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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醒 | 企业社保缴费工资不能按基数下限随意申报!

再次提醒 | 企业社保缴费工资不能按基数下限随意申报! 数字财税
202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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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提醒,不要随意申报缴费工资

当前部分企业存在盲目按基数下限申报的误区,事关企业合规与职工切身权益。本期为大家详解缴费工资核算口径、新旧员工申报标准,警示瞒报、少报、漏报的相关风险,提醒企业依规如实申报。


2026年度社保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已经开始了,职工月平均工资到底是按实发算,还是按应发算?


答: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它只是一个对高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的调节阀,缴费工资必须据实申报,申报后系统会自动判定、自动拦头保底,根据上一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60%为下限,300%为上限。 


企业在计算缴费工资基数时,职工工资总额按“应发工资”即税前工资总额计算,包含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特殊项目构成的工资。在这里划重点:申报2026缴费年度社保缴费工资基数,在职老职工,要严格按照其2025年度月平均工资如实核算。2026年新入职员工,以入职起薪月工资,作为本年度社保缴费工资基数。


再次提醒各企业:严禁通过拆分工资、虚报人员等方式,少报、漏报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一方面,瞒报、少报、漏报会直接损害职工权益,影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待遇正常享受。另一方面,企业会被认定为未足额缴纳社保。一经查实,不仅需要补缴全部欠费,还要按日缴纳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若逾期仍不缴纳的,还将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更重要的是,从2025年5月起,企业社保申报缴纳情况,直接与纳税缴费信用等级挂钩。一旦信用等级降级,会直接影响企业招投标、银行贷款等经营活动,远远不只是交罚款这么简单,还会直接造成业务和经济损失!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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