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的第69728688号“美美空间”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一、经查询,本案第7633053号引证商标1正处于撤三申请审查中,如若引证商标1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而被撤销,则其将不再构成本案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故,引证商标1的撤销案件结果对本案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
二、本案第14062603号引证商标2的权利人“长沙华图物流有限公司”已于2021-09-01注销,至今已超两年之久,且在权利人注销之前并未转让引证商标2的专用权。
三、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5的构成、字形设计及外观、含义均存在明显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准予注册。
四、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完全是基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善意目的。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9728688号“美美空间”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美美空间”商标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为组合商标,我司律师从双方的含义、外观等方面进行分析判断,最终区分了整体差异,使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不必因为一次初审驳回就否定自己的品牌,更不要因为一时的犹豫放弃多年的耕耘。驳回是暂时的审核结果,放弃才是永久的品牌遗憾。积极应对复审,全力争取确权落地,牢牢守住自己的品牌席位、行业壁垒、市场话语权,让每一份商业投入都沉淀为企业的核心资产,让品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真正做到稳扎稳打、长久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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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视频非上述所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