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大规模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及支持居民换购住房等政策要求,现将个人所得税相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化“三流合一反向开票”个税预缴率
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三流合一反向开票”模式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实行分级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 年销售额(不含增值税)60 万元及以下部分:减按 0.25% 预缴;
- 超过 60 万元部分:仍按 0.5% 预缴。
其他服务与征管规定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 年第 5 号)执行。
二、延续居民换购住房个税退税政策
根据相关规定,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 1 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服务与征管规定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 年第 21 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6 年 5 月 29 日
政策深度解读
一、为何调整“三流合一反向开票”预缴率?
“三流合一反向开票”是指将税务规则嵌入线上支付平台,实现支付流、发票流、资金流“三流合一”,达成“支付即开票、开票即缴税”。该模式不仅规范了资源回收企业的业务流程,免去了次月代办申报和建立台账的繁琐,也降低了自然人出售者的涉税风险。为鼓励更多主体采用此模式,并结合其销售额实时累计的技术优势,税务总局适当调低了该模式下的个税预缴率。
二、预缴率调整的具体计算方式
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自然人出售者通过该模式销售报废产品,年销售额 60 万元以内部分预缴率为 0.25%,超出部分为 0.5%。若通过其他方式“反向开票”,仍按 0.5% 预缴。
计算示例
出售者李某在 2026 年 7 月 1 日后已通过“三流合一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 40 万元(已预缴税款 0.1 万元)。2026 年 11 月 25 日,其再次销售金额为 30 万元。此次需预缴税款计算如下:
(60-40)×0.25% + (30+40-60)×0.5% = 0.1 万元
三、是否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是的。除预缴率差异外,“三流合一反向开票”的其他征管规定不变。出售者需在次年 3 月 31 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接上例,若李某年度无其他收入且无法提供完整成本资料,税务机关按 5% 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全年应纳税款为:(40+30)×5%×10%-0.15=0.2 万元。因已预缴税款与全年应纳税款一致,汇算清缴时无需退补税。
四、资源回收企业如何接入该模式?
资源回收企业需完成以下准备步骤:
- 选取银联商务、微信、支付宝或各大银行等支付平台并开通账户;
- 由支付平台通过电子税务局邀请企业作为“乐企”使用单位,企业确认同意;
- 配合支付平台进行接口开发和功能对接;
- 功能对接完成后,线上付款时即可自动触发“三流合一反向开票”。
五、自然人出售者操作流程
以支付宝平台为例,操作流程如下:
- 资源回收企业录入货物名称、单价、重量等信息,平台自动计算金额、预填发票及税费;
- 企业向自然人展示“付款码”;
- 自然人扫码缴纳税款,货款自动入账,发票自动开具并上传。
六、居民换购住房政策是否有变?
支持居民换购住房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已延续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具体规定与申报流程保持不变,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参照 2022 年第 21 号公告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