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7 月 7 日,在巴黎举行的第九届反对死刑大会上,柬埔寨副总理兼司法部部长高乐的发言,再次将柬埔寨独特的历史伤痕与人权抉择推向国际视野。作为东南亚仅有的两个废除死刑国家之一(另一国为菲律宾),柬埔寨自 1989 年起正式废除死刑,并将该原则写入宪法,至今已超过三十年。
宪法基石与国际法义务的双重锁定
高乐副总理强调,柬埔寨废除死刑的法律根基源于 1989 年宪法,并于 1993 年宪法中进一步巩固。这一规定并非具文,而是构成了恢复死刑的宪法壁垒。他同时宣布,柬埔寨政府正筹备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项任择议定书》。一旦获批,废除死刑将从国内宪法承诺升级为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法义务,形成“国内法 + 国际法”的双重锁定效应,确保“不得恢复死刑”的原则不可逆转。
历史创伤铸就的生命敬畏
高乐在发言中将废除死刑与红色高棉时期的种族灭绝创伤直接关联。那场导致约两百万人丧生的人道灾难,使柬埔寨民族对“国家权力剥夺生命”怀有刻骨铭心的恐惧。这种“从极端暴力中汲取生命敬畏”的逻辑,构成了柬埔寨废除死刑最深厚的社会心理基础。
东盟人权话语中的独特定位
相较于仍保留死刑的泰国、越南、马来西亚、新加坡,以及虽暂缓执行但未正式废除的印尼,柬埔寨的立场使其在东盟人权体系中占据独特位置。面对西方长期的人权压力,柬埔寨主动以废除死刑为支点,展现出与国际人权体系接轨的意愿。筹备批准第二任择议定书,正是这一姿态的制度化延伸。
废除死刑与人权保障的深层思考
柬埔寨废除死刑的举措值得肯定,尤其是置于其历史语境下,更显“绝不再让国家之手夺走生命”的决绝。从宪法确认到迈向国际条约,体现了法律治理的渐进深化。
然而,废除死刑并不等同于人权保障水平的自动提升。近年来,柬埔寨在言论自由、政治反对派空间、公民社会运作及司法独立性等方面仍受国际社会关注。正如高乐所言,柬埔寨致力于“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及尊重每个人的生命尊严”,其中“司法公正”的实现远比一纸法令复杂。
此外,尽管批准国际承诺具有积极意义,但柬埔寨国内针对反对党人士的司法审判、土地纠纷中的强制驱逐等问题,仍是观察其人权承诺“含金量”的关键维度。废除死刑是重要起点,但绝非终点。
历史赋予了柬埔寨独特的生命伦理:因见过最深的黑暗,故选择不让国家权力复制暴力。这份清醒值得尊重。但真正的人权进步,不仅在于国家不夺走生命,更在于国家有能力、有诚意保障每一个生命在生前获得尊严与公正。
图片消息来源于《柬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