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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合规实务指南

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合规实务指南 链链知迅
202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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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6 月 9 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规范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申报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 2026 年第 78 号),明确自 2026 年 6 月 30 日起正式实施。

鉴于无人机出口涉及两用物项管制,本文重点梳理核心管制范围、判定方法、海关申报实操要点及风险提示,为相关企业合规出口提供参考。

图源:海关总署

01 涉及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的无人机及相关物项

依据《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受管制的无人机及相关物项主要对应管制编码9A0129A501。具体技术参数及说明如下:

02 出口经营者如何判断物项是否属于两用物项

出口经营者应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进行自查,可借助中国出口管制信息网发布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数据库”辅助查询,或利用专业智能工具进行甄别。

图源:商务部

企业需充分掌握拟出口货物、技术及服务的性能指标与主要用途,以做出准确判定。

核心判定原则

判断依据是产品技术指标,而非海关商品编码。海关编码不能作为判定是否属于两用物项的唯一依据,关键在于产品的实际性能参数是否符合《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的描述。

不确定时的处理机制

若无法自行确定,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提出咨询,并提供拟出口货物的详细性能指标、主要用途以及无法确定的具体原因。

03 出口企业报关单合规填报实操须知

(1)加强物项识别标注

① 属于管制物项的:应在《出口货物报关单》“备注”栏明确注明“属于出口管制物项”,并列明对应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编码。

② 不属于管制物项但指标接近的:应在报关单、《C 类快件报关单》或《跨境电商申报清单》的“备注”栏中注明“不属于出口管制物项”,以排除嫌疑。

(2)填报禁限管制识别码和申报要素

企业在申报时,需严格按照系统要求填报相应的禁限管制识别码及完整的申报要素,确保单货相符、信息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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