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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发布新转让定价法令,2026年7月1日起生效

越南发布新转让定价法令,2026年7月1日起生效 KPMG Vietnam
202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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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6年7月——越南政府已颁布关于具有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之关联交易税务管理的第255/2026/ND-CP号法

2026 年 7 月,越南政府颁布第 255/2026/ND-CP 号法令(“第 255 号法令”),规范关联方企业间的关联交易税务管理。该法令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适用于 2026 纳税年度及以后,并正式取代第 132/2020/ND-CP 号法令(“第 132 号法令”)及第 20/2025/ND-CP 号法令(“第 20 号法令”)。

尽管新法令在整体上延续了越南现行的转让定价框架,但相较于旧规,其在多个关键领域引入了显著变更,旨在提升合规效率并与国际标准接轨。

主要政策变更

关联方定义整合与优化

新法令沿袭了第 20 号法令关于融资交易(含借贷及担保)的关联方认定规则,保留了对信贷机构特定安排的除外情形。同时,新增了对特定国有全资债务交易及债务解决实体的豁免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关联关系的边界。

同期资料豁免门槛大幅提升

针对未涉及无形资产开发或使用的纳税人,转让定价同期资料的收入豁免门槛已从 2000 亿越南盾上调至 5000 亿越南盾。此举移除了简易功能要求,但维持原有的最低盈利性指标不变:分销实体营业利润率需达 5% 以上,制造实体为 10% 以上,加工实体为 15% 以上。

国别报告(CbCR)规则国际化

新法令将越南最终母公司的全球合并收入申报门槛由 180 万亿越南盾调整为国际通行的 7.5 亿欧元。此外,法规细化了通知义务、代理申报机制、XML 提交格式及申报截止日期等执行细节。

明确 CbC 报告通知义务

若国别报告由境外终极母公司或代理母公司申报,越南纳税人须在终极母公司财年结束前,通过新版 01/TB-BCLN 表格向税务局履行通知义务。该通知通常在首次产生义务时提交一次,并在后续发生变更后 90 日内更新。此规定同样适用于被指定为代理母公司的越南实体。

确立数据源优先层级

新法令首次明确了转让定价数据源的选用顺序:优先采用公共及官方来源,其次为商业数据库及税务管理数据库。在可比对象选择上,继续遵循“内部可比对象优先,其次是国内,最后是区域可比对象”的原则。

引入行业盈利指标参考

税务机关获权按行业、地理区域或纳税人群体发布行业盈利指标。这些指标将作为纳税人进行转让定价合规及确定独立交易价格的重要参考依据。

强化基于风险的税务管理

相较于第 132 号法令,新规更强调风险管理导向,推动审前磋商机制,加强跨部门数据共享,支持自愿合规,并提升税务机关对结构化数据的运用能力。

变更带来的核心影响

  1. 降低部分企业合规成本:豁免门槛的提高有望减少符合条件企业的文档准备负担,但盈利性测试仍是关键考量。
  2. 融资交易持续受监管关注:尽管保留了银行相关例外,但关联方债务、担保及利息扣除依然是税务稽查的重点领域。
  3. 国别报告规则趋同国际:7.5 亿欧元门槛及细化的申报流程要求跨国集团重新评估其在越南的合规义务。
  4. 行业指标影响稽查基准:官方发布的行业盈利指标可能成为税务稽查的实务参考点,企业需结合自身事实情况论证其适用性。
  5. 执法模式转向数据驱动:税务机关将更多依赖官方数据、跨部门信息共享及风险分析来选案,而非单纯依赖企业提交的同期资料。

企业应对建议

面对新政,建议企业采取以下行动:

  • 评估修订后的豁免门槛是否可降低 2026 纳税年度的合规工作量。
  • 结合新的关联方定义及利息限制规则,重新审视现有的融资及担保架构。
  • 核实国别报告义务,确保按时完成通知及申报准备工作。
  • 审查基准分析中的数据源选择,特别是使用区域可比对象时的合理性。
  • 更新高风险交易(如服务费、特许权使用费、融资及无形资产安排)的转让定价同期资料。

专业支持

专业服务机构可协助企业评估新法令的具体影响,识别相较于旧规的关键变化,并针对 2026 纳税年度的合规要求及潜在稽查风险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方案。请注意,本资讯仅提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专业税务建议,企业应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寻求定制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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