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常熟中远海运物流举办新《海商法》专题培训。会议聚焦“新法对货代企业的影响及风险应对”,邀请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刘卫军律师主讲,各业务部门近 30 名骨干参会。
深度解读五大核心修订条款
本次培训紧贴货代业务实际,重点剖析了新《海商法》中与企业经营密切相关的五大关键条文:
明确货物交付对象规定
深入解读新增关于承运人交付货物对象的法律界定,规范末端交付流程。
完善无人提货处理机制
针对卸货港(目的港)无人提取货物的情形,梳理最新处理规定与操作指引。
确立托运人控制权及限制
详解新增的托运人货物控制权内容及其行使边界,平衡各方权益。
厘清航次租船合同适用
重新定义航次租船合同概念,明确相关条款的适用范围与法律效力。
强化船舶适航义务
阐述承运人使船舶适航义务的最新要求,提升合规运营意识。
此外,讲师还对新《海商法》进行了整体概要性辩证分析,助力参训人员系统掌握修法脉络与立法逻辑。
培训成效显著
通过此次专题培训,参训人员深刻理解了新《海商法》的核心变革,显著提升了业务潜在法律风险的辨识能力,为日常货代工作中精准识别风险、落实应对措施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责编 | 陈帆
校对 | 王若凡
主编 | 王君婷
供稿 | 常熟公司 顾思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