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税务新规迎来“软着陆”。根据最新流出的政策口径,2025 年 9 月前按 2%、9 月后按 4% 的利润率进行核定征收。以下结合《跨境电商企业涉税问题相关口径》文件,为您梳理核心要点。
纳税主体如何界定?
纳税主体明确为“公司”,即营业执照持有者,而非单个店铺。
若卖家使用多个公司注册多个店铺,每个公司均为独立的纳税主体,需分别核算缴税,严禁混同抵扣。对于在亚马逊、Shopee、TikTok、TEMU 等平台运营店群的卖家,若店铺注册在不同公司名下,必须逐个公司单独应对税务核查,不可仅计算总账。
企业所得税核算方式
企业所得税核算主要分为“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两种模式。
核定征收(适用于账目不清的卖家)
位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且符合 2019 年 36 号公告条件的企业可申请核定征收。税务局不审核复杂成本,直接按收入乘以固定应税所得率(2% 或 4%)计算利润并征税。
值得注意的是,自今年 1 月 1 日起,中大型卖家已基本无法适用核定征收;小卖家门槛也在收紧,使用虚拟地址注册或无实际经营场所的个体户将被剔除出白名单。
查账征收(适用于账目清晰的卖家)
不符合核定条件或主动选择查账的企业,需提供清晰账本。单店铺独立核算成本的,自行申报;店群模式下若成本统一核算,运营主体需将总成本按各店铺收入比例分摊,再由各店铺分别计算利润报税。
历史遗留“糊涂账”处理方案
针对 2025 年及以前的存量业务,若成本费用无法厘清,税务局提供“事后核定”方案:
-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发生的业务,应税所得率按 2% 核定;
- 2025 年 10 月 1 日之后发生的业务,应税所得率按 4% 核定。
假设某店铺 2025 年全年收入 1000 万元,其中 9 月前收入 700 万,10-12 月收入 300 万。若成本无法厘清,核定利润计算如下:
(700 万 × 2%) + (300 万 × 4%) = 14 万 + 12 万 = 26 万
以 26 万作为核定利润计算企业所得税。若年利润低于 300 万,适用 5% 税率,需缴纳 1.3 万元税款。建议走薄利多销路径的卖家适当调整定价以覆盖税收成本。
注:若此前已统一申报并足额缴税,仅需将成本分摊还原至各店铺计算,只要整体未少缴税,无需追溯调整或重新申报。
货代物流环节的影响
新规对代理出口企业(货代/物流商)产生直接影响。2025 年 10 月后,若代理公司无法明确货物归属卖家,税务局将按 4% 利润率对整票货物价值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若代理公司能证明上游卖家已就利润申报缴税,则仅需就代理费部分缴税,并可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未来,物流商可能会主动要求卖家提供完税证明。
平台广告费与佣金的抵扣规则
凭证要求有所放宽:除境外正式发票外,从跨境平台后台下载的官方费用清单(含交易日期、双方信息、商品详情及金额的广告账单、月度结算报告)也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但扣除比例存在严格限制:
- 佣金手续费:税前扣除上限为收入的 5%,超出部分不得扣除且不可结转;
-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上限为收入的 15%,超出部分可无限期结转至以后年度扣除;
- 特定行业:化妆品、医药、饮料行业的扣除上限为 30%。
建议卖家尽快梳理各店铺公司的账目与收入数据,主动对接主管税务机关,并利用 ERP 工具做好日常数据归集与财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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