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外贸的同学,这几天应该会刷到这个关于两用物资管制的新规,如果你有出口这些产品,务必引起重视!否则可能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甚至会被刑事追责!
可能有些人还不知道什么是两用物资。两用物项(Dual-use Items)全称军民两用物项,指同时具备民用用途,又具备军事用途、或是能够直接提升军事潜力的货物、技术、服务,还包含配套的技术资料、相关数据,尤其指向那些可以被用于设计、开发、生产、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相关物项。
新规要点:凡出口 8454-8465 项下折弯机、车床、铣床、磨床、激光打标机、激光切割机、激光焊接机及具有类似功能的加工设备,采购、收货、报关申报全流程必须核验货物是否涉及两用物项管制范围。
其实我在今年 2 月份的一票货物出口中,报关的时候,就因为其中的一个商品触发到了海关的回执核查,要求明确是否属于两用物项的监管条件。
因为平时出口的货物,完全和军用没有任何关系,第一次碰到这种需要自证清白的事,所以当时一下就蒙了,没有经验也不知道怎么处理,后来导致该票货物没有赶上船的截关期。因为是报关导致的问题,没有办法做漏装,后来只能改配其他,产生了大约 3000 美刀的损失!当时的感受真的是,心像被揉皱了,不想继续做外贸了心都有了。
两用物项的清单结构和编码规则如下图,碰到海关查询时,报关人员会给你这样一个编码,需要积极配合证明是否属于该项管制范畴。大家知道报关的时间非常的紧凑,所以最好是积极提前做好准备,防患于未然。

以下是新规的一些解读,网上查询总结的资料,供大家学习参考
1. 编码 8454-8465 只是监管的覆盖范围参考,不是判定依据
这份新规里标注的 8454 到 8465 税目区间,是把折弯机、车床、铣床、激光加工设备这类常见的金属/复合材料加工设备,全部纳入了重点核验的范围,哪怕你的设备实际归类不在这个 HS 编码区间里,只要它属于公告列明的、具备类似加工功能的设备,就必须遵守这套申报核验要求。
2. HS 编码本身不能作为“不属于管制”的免责凭证
我国的两用物项管制有独立于 HS 编码的判定体系,不会单纯因为你的设备不在 8454-8465 税目里,就直接跳过核验流程。你需要对照两用物项管制清单里的参数、功能指标,确认设备是否落入管制范围,而不是仅凭 HS 编码来判断合规性。
所以提醒有出口上面这些产品的同学,虽然你所使用的产品 HSCODE,并没有这个两用物项的监管条件,设备也不在 8454-8465 项下,只要属于公告列明的这几类加工设备,你依然提前做好被海关查验的准备,需要在全流程完成核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