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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克也翻车?Air Max 95新配色被7-Eleven诉商标侵权

耐克也翻车?Air Max 95新配色被7-Eleven诉商标侵权 科赛因跨境
202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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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科赛因知识产权平台专注于为跨境卖家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


【科赛因维权】


科赛因知识产权平台已累积多年的服务经验。我们拥有深度合作专业知识产权律师团队,专注于为跨境卖家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服务范围涵盖 TRO 和解/应诉、亚马逊/Temu跨境电商平台申诉投诉、专利中立评估、不侵权报告美国律师函撰写等。


2026 年 7 月 1 日,全球连锁便利店巨头7-Eleven(Seven-Eleven Inc.)向美国得克萨斯州北区联邦法院提起诉讼,将运动品牌Nike推上被告席。

争议的核心是 Nike 计划于7 月 11 日发售的Air Max 95 "Big Bubble QS 2"(货号 HJ1944-102)7-Eleven 认为该鞋款使用了与其标志性三色商标"混淆性近似"的配色方案,且选择在 7-Eleven 年度品牌日(7-Eleven Day)发售。

争议焦点

争议点
7-Eleven 主张
颜色商标
自 1987 年起全球门店持续使用橙绿红三色横向条纹组合,2009 年通过 USPTO 成功注册为商标
配色相似性
Air Max 95 鞋身侧面以橙色网眼、绿色合成革、红色麂皮排布三色条纹,与 7-Eleven 商标高度近似
发售日"撞日"
Nike 将发售日定为7 月 11 日,正是 7-Eleven 年度品牌促销日"7-Eleven Day",免费思乐冰(Slurpee)活动
消费者混淆
潮流媒体和社交平台已将其称为"7-Eleven Air Max 95",大量网友询问是否为官方联名
营销文案
SNKRS 宣传文案使用"街角便利店""买完零食散个步"等表述;鞋垫印有模糊便利店货架图案
背景关联
该鞋款属于 Nike 与日本球鞋店 atmos 合作的"Convini Pack"(便利店主题系列)

七项诉因

7-Eleven 在 27 页诉状中提出了联邦商标侵权、虚假来源标识、商标淡化、得州商标侵权及普通法不正当竞争等七项诉因,并申请陪审团审理。核心诉求包括:

  • 禁止 Nike 销售涉事鞋款
  • 召回并销毁侵权产品
  • 返还 Nike 的侵权利润
  • 补偿性及惩罚性赔偿
  • 律师费及其他救济

本案的法律看点不在于颜色本身,而在于颜色组合在特定商业语境下的"来源识别功能"。7-Eleven 的橙绿红三色条纹已通过 USPTO 注册,具有商标显著性。Nike 在"便利店主题"系列中使用近似配色、配套便利店主题营销、选择 7 月 11 日发售。。。。"颜色组合 + 便利店主题 + 7 月 11 日发售日 + 社交媒体实际混淆证据 + 营销文案暗示”这些因素的叠加使"巧合"的解释难以成立。


本案可能刷新颜色商标保护的边界

如果法院支持 7-Eleven 的诉请,意味着品牌可以通过颜色组合注册获得更强的排他权。尤其当第三方通过"致敬""灵感"等模糊话术和特定时间节点刻意制造品牌关联时。

市场人士普遍认为,该案较大概率以庭外和解收场:Nike 修改或撤回争议配色,或双方倒推签署正式联名协议。但若 Nike 选择强硬应诉,可能引发长达数年的商标有效性诉讼,为跨国品牌的颜色商标运营与跨界营销合规设定先例。

对跨境电商卖家的启示

  1. 颜色组合可以注册为商标
    本案是颜色商标(Color Mark)维权的典型案例。跨境卖家在选品和设计时需对品牌颜色组合保持敏感。
  2. "致敬""灵感"并非免责理由
    即使是行业惯例的"致敬款",如果造成消费者对来源、赞助或授权的实际混淆,仍可能构成侵权。
  3. 品牌日的商业价值不容忽视
    选择特定品牌纪念日发售产品,可能被认定为"搭便车"的意图证据。
  4. 社交媒体混淆是重要证据
    消费者在社交媒体上自发产生的联想与误认,可以被原告用作"实际混淆"的证据。

Nike 如未在 7 月 10 日前主动改款或延期,法院最快将在发售前 48 小时内裁定是否签发临时禁令。截至 7 月 6 日,涉事鞋款已从 SNKRS 部分区域下架,二级市场溢价传闻已起。

以上内容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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