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赛因维权】
2026 年 7 月 1 日,全球连锁便利店巨头7-Eleven(Seven-Eleven Inc.)向美国得克萨斯州北区联邦法院提起诉讼,将运动品牌Nike推上被告席。
争议的核心是 Nike 计划于7 月 11 日发售的Air Max 95 "Big Bubble QS 2"(货号 HJ1944-102)7-Eleven 认为该鞋款使用了与其标志性三色商标"混淆性近似"的配色方案,且选择在 7-Eleven 年度品牌日(7-Eleven Day)发售。
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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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颜色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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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色相似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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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售日"撞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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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混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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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销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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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关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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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诉因
7-Eleven 在 27 页诉状中提出了联邦商标侵权、虚假来源标识、商标淡化、得州商标侵权及普通法不正当竞争等七项诉因,并申请陪审团审理。核心诉求包括:
- 禁止 Nike 销售涉事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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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并销毁侵权产品 -
返还 Nike 的侵权利润 -
补偿性及惩罚性赔偿 -
律师费及其他救济
本案的法律看点不在于颜色本身,而在于颜色组合在特定商业语境下的"来源识别功能"。7-Eleven 的橙绿红三色条纹已通过 USPTO 注册,具有商标显著性。Nike 在"便利店主题"系列中使用近似配色、配套便利店主题营销、选择 7 月 11 日发售。。。。"颜色组合 + 便利店主题 + 7 月 11 日发售日 + 社交媒体实际混淆证据 + 营销文案暗示”这些因素的叠加使"巧合"的解释难以成立。
本案可能刷新颜色商标保护的边界
如果法院支持 7-Eleven 的诉请,意味着品牌可以通过颜色组合注册获得更强的排他权。尤其当第三方通过"致敬""灵感"等模糊话术和特定时间节点刻意制造品牌关联时。
市场人士普遍认为,该案较大概率以庭外和解收场:Nike 修改或撤回争议配色,或双方倒推签署正式联名协议。但若 Nike 选择强硬应诉,可能引发长达数年的商标有效性诉讼,为跨国品牌的颜色商标运营与跨界营销合规设定先例。
对跨境电商卖家的启示
- 颜色组合可以注册为商标
本案是颜色商标(Color Mark)维权的典型案例。跨境卖家在选品和设计时需对品牌颜色组合保持敏感。 - "致敬""灵感"并非免责理由
即使是行业惯例的"致敬款",如果造成消费者对来源、赞助或授权的实际混淆,仍可能构成侵权。 - 品牌日的商业价值不容忽视
选择特定品牌纪念日发售产品,可能被认定为"搭便车"的意图证据。 - 社交媒体混淆是重要证据
消费者在社交媒体上自发产生的联想与误认,可以被原告用作"实际混淆"的证据。
Nike 如未在 7 月 10 日前主动改款或延期,法院最快将在发售前 48 小时内裁定是否签发临时禁令。截至 7 月 6 日,涉事鞋款已从 SNKRS 部分区域下架,二级市场溢价传闻已起。
以上内容不构成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