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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关总署正式发布 2026 年第 94 号公告,明确进口阿塞拜疆养殖水产品的检验检疫要求。即日起,符合特定资质、生产规范及证书要求的阿塞拜疆养殖水产品准予进口。本文梳理了准入依据、产品范围、企业注册及证书要求等核心内容。
海关总署公告 2026 年第 94 号:关于进口阿塞拜疆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阿塞拜疆共和国食品安全局关于养殖水产品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自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阿塞拜疆养殖水产品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本次进口管理依据主要包括: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 中阿双方签署的《议定书》。
二、进口产品范围
定义:指人工养殖、供人类食用的水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藻类等海洋植物产品及其制品。
排除项:不包括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动物类、活水生动物及水生动植物繁殖材料。
具体准许进口的阿塞拜疆养殖水产品目录详见公告附件。
三、生产企业要求
1. 官方监管:输华生产企业(含生产、加工、贮存)须获阿塞拜疆官方批准并受其有效监督,其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和防护体系应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
2. 注册制度:依据中国相关法律,输华企业须由阿方向中方推荐注册。未经注册的企业,不得向中国出口。
四、进口产品具体要求
阿方应确保输华产品满足以下条件:
- 来源合规:在本国水域养殖,或源自中国允许进口的国家(地区)。
- 安全无疫:原料及产品未涉及严重违反中国法规、发生重大疫病(含 WOAH 通报疫病)、重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事件或受污染物影响的情况。
- 药物控制:未使用中国禁用药物或添加剂,限用或允许使用的药物需按规定执行。
- 检验检疫:经主管部门检验,未发现致病微生物、有毒有害物质、异物及相关疫病。
- 全程追溯:养殖、加工、包装、贮存、运输等全过程符合中国安全卫生及可追溯要求。
- 包装标识: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进口食品标签管理规定。
五、证书要求
1. 卫生证书:阿方须对每批产品出具经双方确认的卫生证书,证明符合中国法规及标准。证书须用中文、阿塞拜疆文、英文印制(英文为必选语言)。
2. 信息备案:证书需完整填写生产企业信息。阿方应及时向中方备案证书样本和官方印章,如有变更需至少提前一个月备案。
六、其他监管措施
中国海关将依法依规实施检验检疫。对不合格产品实施销毁、退运等处理;对发生严重问题或多次违规的生产企业,中方将采取加强检验检疫或暂停进口等措施。
公告正文及完整附件请查阅海关总署官方网站。
内容来源:海关总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