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行政复议案件新增法律文书格式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30 11:25 文章来源: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 2026 年 7 月 1 日正式施行。依据《条例》规定,海关总署在 2024 年第 6 号公告基础上,对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法律文书格式进行调整,新增部分法律文书。新文书格式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附件清单
1. 行政复议告知书.doc
2. 行政处罚决定自行纠正告知书.doc
3. 提级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告知书.doc
海关总署
2026 年 6 月 2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