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6 月 9 日,海关总署发布 2026 年第 78 号公告《关于规范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申报的公告》,新规将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正式施行。该公告旨在规范无人机及相关物项的出口申报流程,明确货物范围及填报要求,相关跨境企业及从业者需重点关注。
公告原文
具体申报要求
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出口方式,本公告在物项识别、禁限管制要素、收货人信息及随附单据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出口经营者须确保所有填报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与合同、发票、技术资料及物流信息保持一致。
《报关单》的申报要求
《C 类快件报关单》
《跨境电商申报清单》
无人机相关管制清单
无人机及相关物项是否受管制取决于具体技术参数,具体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及《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2026 年版)》。
主要管制类别
无人机整机
发动机
专用无人载荷
专门用于将有人机改装为无人机的设备或部件
无线通信设备
反无人机设备
此外,非 9A012.b 项所管制的涡轮喷气发动机和涡轮风扇发动机(9A101.a-c);冲压喷气、超燃冲压喷气、脉冲喷气、组合循环发动机及其燃料调节装置(9A111.a-e);9B\9C\9D\9E 中与无人机相关物项相关的测试、检测和生产设备、材料、软件、技术;喷雾或雾化系统及其组件(2B352.h.1-3);目标探测电子装置和部件(6A108.a-h);“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自动驾驶仪(7A103.b);天文陀螺罗盘机其他利用天体或人造卫星进行导航的装置(7A104);专门设计的导航信息处理机(7A105);用于目标探测的高度表(7A106);加速度表测试设备(7B101.a);陀螺和惯性测试设备(7B102.a-m);为陀螺或加速度表专门设计的试验、标定和校准装置(7B103)、飞行控制软件和测试软件(7D101)、为 7A105 项所管制物项而专门设计的软件(7D105)等满足相应技术参数要求的也纳入管制范围。
企业该如何做?
1.产品定级:梳理在售无人机整机、配件、反制设备,逐一判定是否在两用物项管制目录里;
2.资质补齐:管制类产品提前申办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无许可严禁接单报关;
3.模板固化:固定报关单备注栏标准话术,制单人员严格对照模板填写,杜绝漏填;区分《报关单》《C 类快件报关单》《跨境电商申报清单》填写要求;
4.资料归档:每票订单留存合同、发票、技术资料、参数等材料,建立台账;
无人机属于国家重点管控高技术物项,合规才是长期出海的底线。建议外贸卖家、货代、报关等相关企业同步组织新规学习,从订单源头把控申报规范,避免因小疏忽造成损失与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