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外贸企业、货代物流及报关企业请注意:海关总署发布最新公告,规范车床、铣床、磨床等相关物项出口申报。
公告原文(重点摘要)
海关总署公告 2026 年第 77 号(关于规范车床、铣床、磨床等相关物项出口申报的公告)
为规范相关生产设备出口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规定,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货物范围
车床、铣床、磨床及具有类似功能的材料加工生产设备。
二、填报要求
出口经营者应依法如实申报,对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除遵循常规报关单填制规范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 加强出口物项识别
属于出口管制物项: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属于出口管制物项”,并列明对应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编码。
不属于管制物项但指标接近,或用途不符但特性符合:在报关单、C 类快件报关单、跨境电商申报清单“备注”栏注明“不属于出口管制物项”。
2. 规范申报要素填报
对照“禁限管制申报要素”(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在报关单“禁限管制识别码”和“禁限管制申报要素”栏据实填报。
C 类快件报关单、跨境电商申报清单需在“规格型号”栏的“其他”中据实填报物项名称及描述(含特性、用途等)。
特别提示:跨境电商申报清单不得使用简化申报模式(仅申报税号前 4 位),必须申报完整税号。
3. 完善收发货人信息
在报关单“境外收发货人”、C 类快件报关单“收货人”、跨境电商申报清单“备注”栏中,填报境外收货人中文或英文名称全称。
跨境电商申报清单“生产销售单位”栏应填报境内生产厂家或销售单位信息,严禁以电商平台或电商企业名称替代。
4. 随附单据要求
报关单申报时应随附合同、发票、技术资料等单据;C 类快件报关单可提交纸质或光盘资料;跨境电商申报清单无需随附上述资料。
5. 信息一致性与通关时效
申报信息须与合同、发票、技术资料及物流信息保持一致。要素齐全的合规货物将加快通关;信息存疑的,海关将依法质疑,质疑期间货物不予放行。
本公告自 2026 年 6 月 30 日起施行。
风险提示
- 备注栏未标注管制属性或申报要素笼统:系统将自动退单,导致无法申报。
- 产品信息、参数与单据不一致:引发海关质疑,启动总署层面研判,转人工查验及技术鉴定,造成货物扣留和出货延误。
- 无证申报管制设备或虚假隐瞒参数:全链条主体将承担连带处罚责任。
- 机床类设备查验率提升:产品要素、用途、参数、功能等将成为重点核查内容。
相关企业注意事项
请务必严格按照海关 77 号公告要求填写申报信息!
(一)出口工厂/外贸企业
- 出货前核对设备主轴、精度、功率、行程等核心参数,自行甄别是否属管制物项,临界设备需提前备好技术说明。
- 合同、发票严禁模糊标注“加工设备”,必须完整列明型号及关键参数。
- 涉及管制设备,须先办理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再安排报关。
- 归档留存所有技术图纸、参数单及与货代、报关行的沟通记录。
(二)物流企业
- 承接机床类订单时,主动索要完整设备参数及技术资料,拒收资料缺失或刻意隐瞒参数的货物。
- 确保舱单收货人名称与报关单完全一致,不得简写。
- 严禁协助客户修改品名或拆分货件以规避管制申报。
- 内部留存客户参数确认资料,并做好风险告知工作。
(三)报关企业
- 接单初审:严格核对 10 位完整 HS 编码、备注栏管制标注及禁限管制栏目完整性。
- 资料信息前后冲突或缺少技术参数的,一律退回补全,严禁代为编造信息。
- 区分一般贸易、快件、跨境电商三种渠道的申报规则,按规范录入。
- 完整留存全套申报资料及审核记录,降低连带风险。
结语
77 号公告实施后,加工设备出口申报监管全面收紧。合规申报是工厂、跨境电商卖家、物流及报关行的共同底线。建议各企业立即梳理在手订单,同步更新内部接单、制单及申报流程,严格按新规操作,以避免通关受阻及合规风险。
内容来源于海关总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