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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26年77号公告:规范机床及激光等加工设备出口申报

海关总署2026年77号公告:规范机床及激光等加工设备出口申报 万里程关务
202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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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关总署公告 2026 年第 77 号已实施!工厂/外贸企业、货代、报关企业注意:要合规申报机床设备,严控两用物项出口风险

工厂、外贸企业、货代物流及报关企业请注意:海关总署发布最新公告,规范车床、铣床、磨床等相关物项出口申报。

公告原文(重点摘要)

海关总署公告 2026 年第 77 号(关于规范车床、铣床、磨床等相关物项出口申报的公告)

为规范相关生产设备出口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规定,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货物范围

车床、铣床、磨床及具有类似功能的材料加工生产设备。

二、填报要求

出口经营者应依法如实申报,对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除遵循常规报关单填制规范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 加强出口物项识别

属于出口管制物项: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属于出口管制物项”,并列明对应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编码。

不属于管制物项但指标接近,或用途不符但特性符合:在报关单、C 类快件报关单、跨境电商申报清单“备注”栏注明“不属于出口管制物项”。

2. 规范申报要素填报

对照“禁限管制申报要素”(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在报关单“禁限管制识别码”和“禁限管制申报要素”栏据实填报。

C 类快件报关单、跨境电商申报清单需在“规格型号”栏的“其他”中据实填报物项名称及描述(含特性、用途等)。

特别提示:跨境电商申报清单不得使用简化申报模式(仅申报税号前 4 位),必须申报完整税号。

3. 完善收发货人信息

在报关单“境外收发货人”、C 类快件报关单“收货人”、跨境电商申报清单“备注”栏中,填报境外收货人中文或英文名称全称。

跨境电商申报清单“生产销售单位”栏应填报境内生产厂家或销售单位信息,严禁以电商平台或电商企业名称替代。

4. 随附单据要求

报关单申报时应随附合同、发票、技术资料等单据;C 类快件报关单可提交纸质或光盘资料;跨境电商申报清单无需随附上述资料。

5. 信息一致性与通关时效

申报信息须与合同、发票、技术资料及物流信息保持一致。要素齐全的合规货物将加快通关;信息存疑的,海关将依法质疑,质疑期间货物不予放行。

本公告自 2026 年 6 月 30 日起施行。

风险提示

  1. 备注栏未标注管制属性或申报要素笼统:系统将自动退单,导致无法申报。
  2. 产品信息、参数与单据不一致:引发海关质疑,启动总署层面研判,转人工查验及技术鉴定,造成货物扣留和出货延误。
  3. 无证申报管制设备或虚假隐瞒参数:全链条主体将承担连带处罚责任。
  4. 机床类设备查验率提升:产品要素、用途、参数、功能等将成为重点核查内容。

相关企业注意事项

请务必严格按照海关 77 号公告要求填写申报信息!

(一)出口工厂/外贸企业

  1. 出货前核对设备主轴、精度、功率、行程等核心参数,自行甄别是否属管制物项,临界设备需提前备好技术说明。
  2. 合同、发票严禁模糊标注“加工设备”,必须完整列明型号及关键参数。
  3. 涉及管制设备,须先办理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再安排报关。
  4. 归档留存所有技术图纸、参数单及与货代、报关行的沟通记录。

(二)物流企业

  1. 承接机床类订单时,主动索要完整设备参数及技术资料,拒收资料缺失或刻意隐瞒参数的货物。
  2. 确保舱单收货人名称与报关单完全一致,不得简写。
  3. 严禁协助客户修改品名或拆分货件以规避管制申报。
  4. 内部留存客户参数确认资料,并做好风险告知工作。

(三)报关企业

  1. 接单初审:严格核对 10 位完整 HS 编码、备注栏管制标注及禁限管制栏目完整性。
  2. 资料信息前后冲突或缺少技术参数的,一律退回补全,严禁代为编造信息。
  3. 区分一般贸易、快件、跨境电商三种渠道的申报规则,按规范录入。
  4. 完整留存全套申报资料及审核记录,降低连带风险。

结语

77 号公告实施后,加工设备出口申报监管全面收紧。合规申报是工厂、跨境电商卖家、物流及报关行的共同底线。建议各企业立即梳理在手订单,同步更新内部接单、制单及申报流程,严格按新规操作,以避免通关受阻及合规风险。

内容来源于海关总署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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