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 2026 年第 78 号(关于规范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申报的公告)已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正式施行。针对无人机及相关物项的出口申报要求,本文为您梳理核心重点。
一、哪些货物需遵守本公告
本公告适用的“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具体包括以下三类:
- 无人驾驶航空器及相关设备和部件
- 无人驾驶飞艇及相关设备和部件
- 民用反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二、具体申报要求
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出口方式,本公告对物项识别、禁限管制申报要素、收货人信息及随附单据提出了具体要求。出口经营者须确保所有填报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与合同、发票、技术资料及物流信息保持一致。
1. 《报关单》申报要求
2. 《C 类快件报关单》申报要求
3. 《跨境电商申报清单》申报要求
三、无人机相关管制清单
无人机及相关物项是否受管制取决于具体技术参数,主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及《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2026 年版)》。
说明:为娱乐或竞赛专门设计的模型飞机不受上述管制。
发动机
专用无人载荷
有人机改无人机设备
无线通信设备
反无人机设备
此外,特定类型的涡轮喷气/风扇发动机、冲压喷气发动机、喷雾系统、目标探测电子装置、自动驾驶仪、导航装置、高度表、惯性测试设备及相关软件技术等,若满足相应技术参数要求,也纳入管制范围。
四、常见问题解答
可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核查货物性能指标及用途,或利用中国出口管制信息网数据库辅助查询。如仍无法判定,可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申请办理出口业务咨询。
并非如此。本公告适用范围为“无人机及相关物项”,不仅限于管制物项。出口消费级无人机同样需按照公告要求如实申报。
不合规。不可仅填报名称,还需详细描述特性、用途等关键信息。
海关对申报要素齐全的合规货物将加快通关;对信息真实性存疑的,将依法质疑,期间货物不予放行。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海关法》《出口管制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无人机及相关物项的出口管制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企业跨境经营的法律红线。广大出口经营者务必认真核实产品参数,严格遵守管制规则,做到如实、规范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