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数字经济深度融入生产生活,互联网业态持续迭代,资讯、社交、短视频及 AI 服务等应用广泛渗透。在释放数字红利的同时,治理矛盾与安全风险亦同步叠加。施行二十余年的 2000 年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基于早期门户及单向图文传播设计,已难以适配平台经济、生成式人工智能及全域交互式传播带来的新挑战。在此背景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立足网络综合治理现实,对原有法规进行系统性重构与升级,搭建起覆盖市场准入、日常运营、分级管控、跨部门监督及违法追责的全链条规制框架,为健全现代化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筑牢制度根基。
回应产业迭代,填补法治空白
我国互联网产业已演进至多模态交互、AI 智能生成及全域平台化运营的新阶段,市场主体分化明显,风险传导路径更趋隐蔽。作为数字经济核心载体,互联网信息服务兼具多重价值。为进一步规范行业发展,《征求意见稿》在原法基础上大幅扩充内容,重构主体分类、准入流程及运营规范。一方面为中小创业者划定清晰合规红线,另一方面针对平台及 AI 服务提供者细化权责边界,实现监管有尺度、创新有空间。
直面新型风险,构建安全体系
网络空间具有传播快、辐射广、匿名性强等特征,潜藏危害国家安全、侵害公民权益、流量造假、算法误导及未成年人沉迷等多维安全隐患。单一企业自律或行政监管已难实现全域闭环管控。《征求意见稿》统筹安全与发展,列出九类严禁传播的负面信息清单,创新性地按经营主体类型分层压实责任,搭建起覆盖内容审核、账号管理、算法管控及特殊群体保护的全方位防线,全方位守护清朗网络空间。
顺应全球趋势,升级治理范式
在全球网络治理成为焦点的背景下,欧美等地虽加快立法,但普遍侧重高额处罚,缺乏兼顾创新的平衡机制。《征求意见稿》立足我国国情,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多元协同共治格局。制度既明确行政监管刚性权限,又引导行业协会建立自律机制,并畅通公众举报渠道。这不仅高效化解本土治理难题,也为全球互联网综合治理提供了可借鉴的中国方案。
以制度升级赋能高质量发展
网络空间治理是一项长期基础性工程。本次《征求意见稿》作为实施二十余年来的系统性大修,搭建了稳定清晰、覆盖传统业态与 AI 新服务的完整框架,为全行业指明合规方向。面向未来,各方应主动对标新规,强化责任担当,补齐合规短板。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基础上,通过科学高效的治理模式与广泛的社会参与,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推动互联网信息服务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作者简介
刘耀华,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法律研究部主任工程师,副研究员。长期从事网络立法支撑、研究、跟踪工作,支撑过《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
校 审 | 谨言、珊珊
编 辑 | 凌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