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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在科技领域的持续投入,加强科研事业单位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的盘活与管理,已经成为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的关键环节。贯彻国家以“放管服”精神为核心的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管理要求,在系统梳理当前科研事业单位较为普遍采取的构建结余资金分类管理体系、明确内部职责分工、规范结题结账流程等盘活做法基础上,结合某研究所的实践案例,本文深入剖析了相关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预算编制精准性不高、跨部门协同效能较低、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健全等共性难题。按照既要激发活力又要防止结余资金沉淀与滥用的要求,着眼推动真正盘活结余资金、为科技创新提供持续动能,从政策支持、加强数字化协同、建立差异化的激励与容错机制等方面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可以为科研事业单位盘活科研结余资金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科研事业单位;结余资金;盘活机制
一
引言
科研项目结余资金,是指科研事业单位在完成既定科研任务并通过正式验收后,项目经费中尚未支出的剩余部分。长期以来,这部分资金普遍处于沉睡或半沉睡状态,大量沉淀于单位账户,未能有效转化为科研生产力,造成了财政资金的实质性浪费和创新能量的无形损耗。这一现象,是“重申请、轻管理、重立项、轻绩效”传统科研管理思维以及僵化的经费管理制度共同作用的结果。当前,我国正处于从科技大国向科技强国迈进的关键时期,科研投入持续保持较高强度。根据国家统计局、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2024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2024年全国共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36 326.8亿元,比上年增长8.9%,其中,政府属研究机构经费4 231.6亿元,增长9.7%。国家财政科学技术支出达到12 629.2亿元。在如此巨大的投入背景下,如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别是管好、用活项目完成后形成的结余资金,已经成为一个紧迫课题。
为此,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以“放管服”为核心精神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在赋予科研单位、科研人员更大科研自主权的同时,强化了项目绩效管理和责任约束,为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管理指明了总体方向。对科研事业单位而言,就是要在国家相关政策制度框架下,建立起一整套可操作、高效率、有激励的内部管理制度,实现资金从存量到增量的转变,为科研创新赋能。同时,随着国家审计、财政、科技主管等部门常态化进行检查与审计,科研事业单位科研结余资金的规范管理与高效盘活,也已从被动应对检查的“合规性要求”,上升为主动优化内部治理、提升核心竞争力的“战略性需求”。
二
国家对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管理的制度要求和政策支持
近年来,我国科研经费管理经历了一场深刻变革,国家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或制度规范,从结余资金管理的角度看,其目的是从过去的严格过程控制、收回结余资金模式,转向更加注重以结果为导向,同时赋予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的科研自主权。这一理念转变和制度更新,为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盘活管理奠定了基础。相关政策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核心纲领性文件:奠定“放管服”总基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为我国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立起了新的导向,其基本思想是“给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同时强化绩效管理和责任约束”,政策的基点从“过程控制”转向“结果导向”,为结余资金的留用和统筹使用提供了制度支持。但“放权”不等于“放任”,“搞活”的同时也要“防险”,对于科研事业单位而言,国家顶层文件提供的只是改革原则和大的方向,实践中的难点在于如何将宏观政策具化落地为一套兼具操作性、规范性、激励性和安全性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工作中不能将其简单等同于财务管理流程再造,而要从体系角度对单位科研组织模式、利益分配、评价导向和文化建设等进行整体变革。
(二)专项计划管理办法:细化操作路径
在国务院纲领性文件指引下,相关职能部门相继出台相应科技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对相应渠道资金管理要求、操作流程等进行了具体细化。例如,财政部、科技部印发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其中的相关规定就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一是明确了时间节点,要求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后一个月内办理财务结账;二是确立了使用优先序,结余资金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三是设定了二次统筹期限,对两年内未用完的资金,由单位内部统筹;四是明确了惩戒条款,未通过验收项目的结余资金需收回。这种“留用+优先+统筹+收回”的组合政策,既体现了对科研团队既往贡献的尊重和激励,也强调了单位层面的统筹责任和资金使用效率。
(三)特殊领域管理规定:体现分类管理思想
不同性质的科研活动,其经费管理逻辑亦有差异。例如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局印发的《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一次性通过验收的项目,结余资金可全部作为项目收益,用于研发活动,体现了国防科研领域对“一次性成功”和“成果收益”的强激励导向。而地方性政策,例如四川省《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则结合地方实际,进一步细化了评价等级与结余资金处置方式的挂钩机制,例如,“优秀”与“合格”留用,“不合格”收回,增强了政策的针对性和威慑力。
以上述系列文件为骨干的政策办法,共同构建了一个“激励与约束并存、自主与责任共担”的新制度框架。其演进逻辑呈现出三个鲜明特点:一是价值取向从“防弊”转向“增效”,管理目标从确保资金不被挪用,转向促进资金发挥最大科研效益;二是权力配置从“集中”走向“下沉”,将结余资金的处置权和使用权更多赋予一线科研单位和团队;三是管理方式从“一刀切”走向“差异化”,根据不同计划、不同验收结果实施分类管理(李玥和吴旭辉,2024)。这一制度框架为科研事业单位的微观机制创新奠定了基石,但也对单位内部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
科研事业单位盘活科研结余资金的实践案例
在国家政策框架下,各类科研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学科特点、规模结构和历史沿革,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结余资金盘活实践。这些实践主要集中在管理体系构建和关键流程优化两个层面。为深入理解其中的内在逻辑与现实困境,本文以某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为例,对其结余资金管理经验进行系统剖析。
(一)案例背景:研究所基本情况
研究所是综合性科研事业单位,学科涵盖多个领域,科研活动具有鲜明特点:一是资金来源渠道多元,既有中央财政拨款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基建技改,也有地方合作、企业委托的横向科研资金;二是科研项目数量多、类型复杂等,项目承担形式包括牵头承担、联合承担、子课题承担等;三是项目经费规模差异显著,既有上亿元的重大重点项目,也有几万元的一般项目;四是研究周期长短不一,基础研究类项目周期较长,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项目周期相对较短。
这种多元化的项目结构,使研究所在结余资金管理上面临着特殊挑战。因资金来源多样,不同渠道资金的管理要求不尽一致,研究所很难做到对每一类型的项目资金精准执行与管控。同时,不同学科领域的研究规律差异明显,基础研究的不确定性高,经费执行进度难以精准预测;应用研究的设备采购、样品测试等支出时间点集中,容易造成阶段性的资金沉淀。
(二)构建分类管理体系
面对上述复杂性,研究所构建了基于项目分级与验收结论的双重分类管理体系。
首先,根据科研项目的重要性、承担方式、经费规模等综合因素,对科研项目进行分级和分类管理:A类为重大项目、B类为重要项目、C类为一般项目。这种分级并非简单的行政层级划分,而是与项目过程管理要求相匹配:A类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管理,B类项目实行关键节点管控,C类项目以结果为导向适当简化过程管理。
其次,依据项目验收结论进行分类处置。对验收未通过或者终止的项目,及时组织清算,需要退回的项目资金和结余资金严格履行退回程序,并及时跟进和监督。对验收通过的项目则进一步细分:确有后续研究需求、经批准可申请单独立项继续使用;对其他通过验收的A类和B类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统一纳入下年度研究所内部立项的预先研究基金统筹使用;C类科研项目结余资金则采用灵活方式,按需设立相关基金使用。
这种分类管理方式,虽然兼顾了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和使用效率,但实践中也面临着分类的颗粒度和标准不够统一、分类过细将会增加管理成本等问题。另外,在纷繁多样的资金需求中,若不能有效整合相近用途的资金需求,将会削弱对重大科研项目的支撑保障。
(三)建立结余资金管理职责分工与协同机制
为全方位加强结余资金管理,研究所统筹明确了科研管理、财务管理、业务、审计监督等部门职责,构建起“四位一体”职责分工体系,其中,科研管理部门总体牵头结余资金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科研项目结题以及后续事项统筹,财务部门负责结账以及结余资金核算管理,业务部门需及时办理结账手续并对资金使用合规性负责,审计监督部门则重点加强结余资金管理的全程监督。
同时,研究所还探索了以考核为抓手推动各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即,将项目归档情况纳入业务部门年度考核内容,项目结题后,业务部门需及时整理项目结题材料,核实往来款项及结余资金数,否则将影响年度考核结果。利用归档环节倒逼各部门协同完成项目清算、结题确认以及结余资金核定等工作。
但实践中,科研管理部门未将课题结题信息及时通报财务部门、业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不及时办理结账手续等情况依然一定程度存在,部分结余资金存在长期挂账现象。
(四)建立科研项目结题结账管理流程规范
规范化的结题结账是结余资金盘活工作的起点,研究所在流程设计中重点关注了三个环节:
一是项目清理与资金确认。项目结题验收后,要求完成应收款项、应付未付款项以及后续支出的报销结算手续,全面清理项目经费收支及相关往来账款,最终确认可供支配的结余资金数额。特别是许多项目在验收后仍有应付未付款项,部分后补助项目还需等待项目单位拨付尾款后才能最终确定结余资金。
二是主动通知与闭环管理。科研管理部门定期梳理项目结题信息并通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对已结题项目的经费账号进行标注或采取相应措施,督促业务部门及时办理结账,避免长期挂账。
三是强制结转。对项目通过结题验收,且上级管理部门已经明确结余资金留归单位统筹使用的,业务部门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结账手续,并由科研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将相应结余资金结转至统筹使用资金池。
为了提高管理效率,研究所还研发了覆盖项目管理全周期的信息化平台,涵盖立项、执行、验收及归档等各环节,为流程化、规范化管理提供手段支撑。
(五)结余资金的盘活
盘活结余资金,研究所主要通过将结余资金转入各类科研基金,并建立起相应管理规范的办法,加强结余资金的统筹使用和规范管理。
一是基金设立与分配。根据研究所科研工作的特点和需求,统筹设立预先研究基金、青年科研人员启动基金等不同功能基金,每年在汇总结转结余资金基础上,充分考虑激励原团队、培育业务创新点、支持青年人才创新等不同需求,按照一定比例分别注入不同资金池。
二是基金使用与管理。基金来源于科研结余资金,其使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规定,按照基金既定的支持范围和批准的使用流程进行开支。同时,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求对基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对项目后续资金安排作优化调整。
但实践中,也存在部分科研人员对结转资金的使用缺乏积极性,甚至有的基金在设立支持项目时片面注重完成年度指标等问题。
四
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管理中的难点堵点分析
研究所的案例表明,结余资金管理实践中存在着一些共性的难点堵点,这些问题的复杂性远超技术性管理范畴,涉及制度、组织、激励等多个层面。
(一)预算编制要求的精准性与科研活动规律之间存在冲突
结余资金的产生,相当程度上源于预算编制不够精准,但问题症结并不能简单归为编制水平不高,预算管理模式与科研活动内在规律之间存在冲突也是重要原因。科研活动特别是基础研究,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和探索性(戴永鑫,2023)。研究过程中可能出现新的科学发现,需要调整研究方向和资源配置;实验可能因技术路线而多次失败,需追加投入等。这些不确定性,使得在立项之初就要精确测算三五年之后项目的每一笔支出成为不可能的任务,但传统的预算管理模式要求科研人员编制详细预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作为考核依据。另外,科研经费报销流程烦琐、审批效率低下,也是导致资金执行缓慢的重要原因,造成结余资金的被动沉淀。
(二)跨部门协调协同效能不高
结余资金管理涉及科研、财务、业务、审计等多个部门,需要高度协同配合。但从研究所的案例可以看出,即便部门职责分工明确,但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仍然依赖人工督办,容易出现部门壁垒;科研项目管理系统与财务核算系统、资产管理系统之间往往未能有效打通,项目结题信息无法自动触发财务结账流程,资产登记信息与经费支出信息难以实时比对,容易造成“信息孤岛”现象(任建学,2024)。
究其原因,主要是各部门关注重点有差异,例如,科研部门更加关注项目完成和成果产出,而财务部门更加关注资金使用的合规性与安全性。当缺乏协调协同时,各部门都会以规避本部门风险为首要考量,而非追求整体管理效率的最大化。
(三)对科研人员的激励与约束还不够平衡
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是盘活结余资金的关键,然而,当前对科研人员在结余资金上的激励与约束设计方面还有畸轻畸重情况。
一是正向激励强度不足。按照现行政策,结余资金留归单位统筹使用,但单位如何分配这些资金、原团队能够从中获得多大收益,还缺乏明确规定。如果结余资金被统一收回、重新分配,原团队节约资金的贡献未能得到充分体现,自然会挫伤科研人员节约资金的积极性。
二是经费使用不够便捷。虽然通过设立科研基金加大了对结余资金的盘活,但经费开支依然严格套用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其报销使用等审批流程并未简化,导致科研人员对使用结余资金的积极性并不高。
三是容错机制还不明确。结余资金管理改革的方向是更加“放活”,但目前科研容错机制尚未建立,实践中对放活程度、边界把握较为困难,特别是对于探索性强、不确定性高的科研项目,如果未能完成全部目标而产生资金结余,科研人员往往担心影响后续资金使用申请,而抑制了节约资金、主动结转的意愿。
(四)信息化管理手段支撑不足
数字化协同是提升管理效能的重要途径,但实践中,许多单位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滞后,往往仍然依赖人工跟踪督办结题结账进度,不仅效率低下,而且容易出现疏漏。另外,信息化系统建设也容易出现“重管理轻服务”问题,系统设计以管控为核心,强调审批流程的完整性,却忽视了使用便捷性和用户体验,科研人员往往需要在多个系统之间反复填报信息,报销流程耗时耗力,降低了资金结转愿望(杨定琛等,2023)。
五
对策建议
综合以上分析,科研事业单位要想增强结余资金盘活机制的活力和效力,还需以转变理念为统揽和推动,跳出“管理资金”的思维惯性和局限,站在“经营创新资源”的高度,以激励相容为核心,从政策衔接、数字治理、差异激励、路径创新等方面系统发力,提高结余资金管理水平和效益。
(一)源头治理:增强预算编制的精准性与灵活度
尊重科研规律,改变“计划思维”管理模式,统筹提升预算编制的精准性、灵活度。一方面,区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等不同类型项目,明确预算编制要求,对于探索性强的基础研究,可适度放宽预算细化要求,允许科研人员在大的支出框架下自主调配。另一方面,财务部门可根据项目历史数据建立不同类型项目支出规律模型,为科研人员编制预算提供数据支撑,帮助科研人员更加科学地估算各项支出需求。另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允许科研人员在一定程度上根据实际研究进展对经费支出进行动态调整,减少因预算刚性导致的非必要结余。
(二)信息赋能:强化过程管理的数字化协同
针对跨部门协同难问题,着力加强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等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借助数字化协同破除部门壁垒、提升管理效能。一方面,打通科研项目管理、财务核算、网上报销、资产采购等系统的数据接口,实现从项目立项、预算执行、结题验收到结余资金结转、基金申请、使用报销、绩效评价等环节的全流程线上办理与可视化跟踪。另一方面,建立智能预警功能,由系统自动识别已结题未结账项目,并向相关部门和项目负责人推送提醒信息,对于经提醒而长期未使用的结转资金,则由系统按规定自动触发回收流程。另外,在开发相关信息化管理系统时,要以用户为中心,简化优化操作流程,减少重复填报,实现“一次填报、按需共享”,切实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
(三)激励相容:建立差异化的激励与容错机制
盘活结余资金的重点,是要根据科研工作特点规律以及科研人员的思维和行为逻辑,科学设计相应的激励与容错机制,为提升盘活工作质效提供制度保障。一是进行差异化分配,在加强结余资金统筹使用的同时,对于项目完成质量优秀、结余资金贡献突出的团队,应采取按比例留成、优先支持后续研究等方式,从资金分配中给予相应激励,保障其合理受益。二是完善容错机制,对于探索性强、不确定性高的项目,如果未能达成全部科研目标而产生了结余,则应综合考虑科研人员勤勉尽责、未违反诚信和财经纪律等情况,予以一定程度包容,不影响其后续申请使用结余资金。三是提高评价灵活性,对于由结余资金提供支持的探索性研究,应适当延长对其进行评价的周期,并重点关注其学术价值和创新潜力。
(四)资金出口:创新结余资金使用场景
盘活结余资金,不仅要在“存量项目”上做文章,更要在“增量使用”上求突破,探索更加多元化的结余资金使用路径,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例如,用于支持成果转化,即允许科研人员将横向项目结余资金用于相应的成果转化和创业投资;用于调剂共享资产,对于由结余资金支持的项目,可使用其中的仪器设备购置经费,借助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调剂使用外来闲置资产,降低结余资金保障压力。
(五)长效机制:健全全周期覆盖的绩效评价体系
开展绩效评价是进行科研管理的重要手段,优化结余资金管理,也需建立符合科研规律的长周期、差异化评价体系。一是分类设置评价指标,例如,对于支持青年人才的启动项目,重点评价其成长潜力和发展前景;对于成果转化类项目,则重点评价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是加强评价结果应用,绩效评价结果不仅要与资金分配挂钩,还应作为单位优化科研布局、确立主攻方向的重要依据(罗光虎和隋德才,2024)。三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评价结果和科研发展需求,定期调整科研基金设立方向和支持重点,确保结余资金始终流向最具创新活力的领域。
六
结论
盘活科研项目结余资金,是提升国家科技投入效能、激发科研机构创新活力在科研事业单位的直接体现,也是科研事业单位现代治理能力的一个检验。成功的盘活机制,不是简单的资金收回与重新分配,而是一个涉及科研事业单位未来战略规划、组织协同、流程再造、激励设计以及绩效评价的系统工程。
从本文的分析与某研究所的实践案例可以看出,有效盘活需要多维度的制度创新:在资金来源上,对多元化来源资金需要精细化分类管理;在资产管理上,需要建立全过程科研项目管理平台进行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在内部治理上,需要以考核为抓手促进部门协同与责任落实;在绩效管理上,应注重效益导向与闭环评价。
科研事业单位应当超越技术性管理的层面,以构建良性创新生态为目标,通过强化数字化治理、构建激励相容的制度安排、实施尊重科研规律的绩效管理,真正让沉淀资金重新投入科技创新之中,成为驱动科研的蓄水池,这不仅能够提升单个单位的创新效能,更能通过微观主体的实践,为国家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贡献基层经验,最终使每一分科研投入都能更有效地服务于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宏伟目标。
发布人:蔺萍绯 审核人:李亚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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