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炜衡实务 | 美国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纠纷解决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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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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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对美国跨境电商知产纠纷的高发场景、侵权类型、争议解决路径及布局建议作实务梳理。


引言


近日,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举办“美国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纠纷解决实务——从风险应对到主动维权”专题分享活动。由深耕跨境电商行业的法律专家刘念律师作为主讲人,围绕中国跨境电商企业在美国市场经营过程中高频遭遇的知识产权投诉、TRO冻结卖家账户资金、美国联邦诉讼、337调查及美区知识产权布局等实务问题展开分享。

本文结合会议分享内容,对美国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纠纷的高发场景、侵权类型、争议解决路径及布局建议作实务梳理。


美国跨境电商主流业务模式与IP风险场景

中国跨境电商进入美国市场,常见模式包括依托Amazon、eBay、Walmart等第三方平台销售,或通过Shopify等工具搭建独立站或自建自营网站,或通过TikTok Shop为代表的社交电商模式开展销售。不同模式对应不同的平台规则、资金冻结机制和纠纷应对路径。

从实务经验看,容易引发美国知识产权纠纷的并不一定是规模大的企业,也不一定是主观恶意侵权企业,而往往是那些“侵权痕迹容易被识别”的卖家。例如:爆款跟卖的卖家,SKU多、上新快但审核弱的卖家,未经授权直接使用不明来源图片的卖家,在标题、Search Term或广告中堆砌竞品或大牌品牌词的卖家,以及账号矩阵复杂、收到投诉后未复盘整改的卖家。

从产品品类看,3C/汽配配件、家居收纳、宠物用品、美妆工具、户外运动用品、动漫礼品等都是美国知识产权纠纷高发品类。这类产品往往具有同质化强、爆款属性明显、页面素材高度相似、权利人维权活跃、平台执行效率高等特点。对跨境电商企业而言,不是“产品越小越安全”,而是“产品越爆款、越像同行、越容易被平台和权利人检索到”,越容易成为投诉和诉讼目标。

美国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侵权类型及其特点

美国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纠纷的底层权利类型主要是三类:商标、版权和专利。办理此类案件,应当首先回到权利类型本身,再判断侵权事实、证据、抗辩和应对路径。

(一)商标侵权:核心是来源混淆

美国商标侵权的核心要件,是未经授权在商业中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并可能导致消费者误认商品来源、授权关系、赞助关系或关联关系。法律基础包括《兰哈姆法》(Lanham Act)下的注册商标侵权、虚假来源表示和不正当竞争等规则。
跨境电商商标侵权风险并不局限于产品本体是否印有他人Logo,更多的是在商品Listing标题、五点描述、Search Term、主图/副图、广告关键词、店铺名称、独立站SEO页面等线上使用未经授权的他人的品牌词。在电商场景下,页面和广告中的品牌词使用更容易触发平台投诉或诉讼。
跨境电商中常见的商标侵权风险包括:
第一,品牌词引流。未经授权卖家在标题、关键词、Search Term或广告投放中使用他人品牌词,试图承接竞品或大牌流量。如果该使用方式使消费者误认为产品与权利人存在来源、授权或关联关系,就可能构成商标侵权,引发商标投诉或诉讼。
第二,兼容性描述失范。配件类产品常需要说明适用对象,例如“for iPhone”“compatible with Tesla”等。兼容性描述在特定条件下可能具有合理使用空间,但必须真实、必要、适度,不能把对方品牌作为自身商品来源标识使用,也不能在标题、图片、包装中暗示官方授权或合作关系。
第三,假冒商品。未经授权使用与权利人相同或实质相同的商标销售非授权商品,是最严重的商标侵权场景之一,也更容易触发平台强处理、侵权诉讼。
对于商标侵权案件,建议至少从四个层面进行判断:第一,产品、页面、广告、包装中是否实际使用了相关标识;第二,该使用是否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第三,是否存在描述性合理使用、指示性合理使用、兼容性使用、授权链条等抗辩空间;第四,结合冻结金额、产品价值、改款可能性、诉讼成本和客户目标,判断案件更适合和解、平台申诉、出庭抗辩还是主动反击。
(二)版权侵权:高发于图片、视频、文案和内容素材
跨境电商版权纠纷通常首先发生在素材和内容层面,而不是产品功能本身。常见对象包括产品图片、视频、详情页文案、A+页面、说明书、包装图案、插画、字体、软件界面、动漫形象、艺术图案等。
跨境电商版权侵权的实务风险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第一,供应商给图但授权链条不清。很多卖家认为供应商提供的图片、视频和详情页素材当然可以使用,但供应商可能并非版权人,也可能只取得有限授权,未必有权授权卖家在美国亚马逊、独立站、社交媒体广告或其他渠道使用。
第二,运营人员复制竞品页面或社媒素材。实践中,复制竞品主图、详情页结构、说明图、场景图、模特图、海外达人素材、独立站图片等行为非常常见,该行为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具有极高的侵权风险。
第三,外包设计合同没有明确版权归属。企业委托摄影、建模、修图、视频制作、包装设计时,如果合同未明确版权归属、授权范围、使用地域、使用平台、修改权和转授权权利,发生投诉时往往难以证明合法使用基础。
第四,使用AI工具的版权归属与侵权风险。在美国,纯AI自主生成内容因缺乏人类创作介入,无法获得版权保护;而且,如果AI生成内容与现有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或直接复制他人受保护表达,反而可能被认定为侵权。运营人员在使用AI工具做产品图时尤其需要注意这点。
对企业而言,版权风控的核心是做好“素材来源表”。每一张图片、每一段视频、每一套包装或详情页素材,都应当能够追溯创作者、取得时间、取得方式、授权合同、可使用平台、可使用地域、是否可修改、是否可转授权等信息。很多版权纠纷能否快速恢复销售,关键不在于申诉措辞,而在于证据链是否完整。
(三)专利侵权:核心是是否落入权利保护范围
专利侵权判断要回到实用专利的权利要求书说明或外观设计专利附图所确定的保护范围。
美国专利中,与跨境电商最相关的是Utility Patent和Design Patent。Utility Patent可译为“实用专利”。
Utility Patent的侵权判断重点在于权利要求解释和all-elements rule,即被控产品是否落入权利要求中的每一个必要技术特征。缺少一个必要技术要素,通常可能形成不侵权抗辩空间。当然,具体案件还要进一步分析权利要求解释、说明书、等同原则、无效抗辩等问题。
Design Patent 即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制品的新颖、原创、装饰性外观。跨境电商中,外观设计专利非常常见,尤其集中在家居、宠物、户外、3C配件、厨具、工具、鞋服等爆款产品。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不能机械拆分单个细节,而应关注普通观察者对整体视觉印象是否实质相同或近似,并结合现有设计空间、功能性特征限制等因素判断。
专利风险常见于以下场景:产品来自同款模具,外观与权利人产品高度接近;产品结构、连接方式、折叠方式、锁扣方式、安装方式与已有专利相似;供应商声称“已经卖了很多年没问题”,但没有进行美国专利检索和申请;卖家看到美国爆款后快速跟进,却未核查对方是否拥有美国外观设计专利或实用专利。

美国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争议解决路径及应对策略

(一)平台投诉与亚马逊APEX:平台不是法院,但影响销售更快

平台知识产权投诉是跨境电商卖家最常见的争议入口。以亚马逊为例,平台投诉处理机制仍然围绕商标、版权、专利三类权利展开。平台申诉不是“求情信”,而是法律分类和证据组织工作。收到投诉后,卖家应先判断权利类型,再决定提交授权文件、发票、图片来源、非侵权说明、整改证明、DMCA反通知或专利比对材料。

Amazon Patent Evaluation Express Program(APEX)是亚马逊平台内针对美国Utility Patent的快速评估机制。其重点不是外观设计专利,而是权利人的美国实用专利权利要求与被投诉ASIN之间的比对。卖家收到APEX通知后,应结合侵权可能性、链接价值、评估费用、是否具备不侵权或专利无效理由、是否提起确认不侵权诉讼等因素,选择参加评估、提起Declaratory Judgment诉讼、协商和解或放弃应对。对核心链接而言,不建议在没有比对分析的情况下轻易放弃。

(二)美国联邦诉讼与TRO

美国跨境电商知识产权联邦诉讼,是近年来中国卖家在美国市场面临的高压争议场景,以其Schedule A批量诉讼机制和TRO禁令工具闻名。

在这类案件中,首先需要准确理解几个核心概念。

Schedule A,是批量诉讼中常见的被告附表。原告会把多个线上卖家店铺或账号列入同一案件,以便集中申请禁令、冻结和后续处理。

TRO即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临时限制令,是案件早期的紧急禁令工具,通常在原告单方申请场合下签发,被告不会被通知发表意见,有效期通常为14天,可延长一次。根据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Rule 65,TRO可在特定条件下用于临时要求停止销售、下架链接、冻结账户或禁止转移资产。无通知TRO并非当然可获准,申请方需要证明即时且不可弥补损害,并说明已尽通知努力或为何不应通知。

PI或PIO,即Preliminary Injunction或Preliminary Injunction Order,初步禁令,通常在TRO之后申请或审理,用于决定案件审理期间是否继续维持禁令措施。与无通知TRO不同,初步禁令只能在给予对方通知的情况下签发,被告通常有机会提出异议。

Expedited Discovery即快速发现,是法院在案件早期允许原告更快获取证据的程序工具。跨境电商案件中,常见对象是平台或支付机构掌握的卖家身份、联系方式、店铺信息、涉诉产品销售数据、账户余额和冻结金额。

Default Judgment即缺席判决,指被告未按期应诉或未作出有效回应时,法院可能依原告申请作出缺席判决。后果可能包括永久禁令、金钱赔偿、转移冻结资金或其他救济,但也并非每案都会当然出现“巨额赔偿”。

典型诉讼流程是:权利人在美国联邦地区法院起诉,将多个线上卖家列入Schedule A附表批量一并起诉,同时申请TRO(临时限制令),要求法院命令平台下架链接、冻结账户资金、禁止转移资产,并允许快速发现平台或支付机构掌握的卖家身份、店铺信息、销售数据和账户余额。很多卖家往往不是先收到正式传票,而是在Listing下架、平台账户受限或销售资金被冻结后,才知道自己已经成为美国联邦诉讼被告。

1. 最新变化:Schedule A批量合并被告/TRO进入“强审查”阶段

过去一段时间,跨境电商知识产权诉讼常见打法是:一个案件纳入几十至数百名线上卖家,依赖网页截图、结账页面截图和模板化证据证明管辖依据与侵权,在起诉后迅速申请无通知TRO,通过平台快速冻结形成强和解压力。
但2025年以来,美国法院对这类Schedule A批量合并被告和TRO案件的审查正在明显趋严。这个变化并不意味着Schedule A诉讼消失,也不意味着TRO不再有威力,而是意味着法院开始要求原告回到正常民事诉讼秩序,逐个说明管辖基础、被告关联、侵权证据、冻结必要性和程序正当性。
第一,管辖权证据门槛提高。美国联邦第七巡回上诉法院在Yinnv Liu v. Monthly相关案件中,对仅凭“结账页截图”“可配送页面”证明对人管辖提出了明确限制。其核心逻辑是,仅网页可访问、页面显示可配送或可以进入结账页面,不等于被告实际向法院地销售,也不足以单独证明被告有针对该州的定向经营。对于跨境卖家而言,如果原告只有“可配送至伊利诺伊州”或类似结账截图,而缺乏真实州内销售、测试购买闭环、物流妥投或定向经营证据,管辖权可能成为重要抗辩点。
第二,批量合并被告、拆案重诉和挑选法官受到更严格审查。美国新泽西联邦地区法院已针对Schedule A案件发布Standing Order 2025-04,体现出对这类案件中被告合并、密封、替代送达、资产冻结等问题的进一步规范。美国宾夕法尼亚相关联邦地区法院的部分法官也对Schedule A案件中的管辖权、合并被告、TRO和快速发现申请提出更高要求。对原告而言,一案多被告不能仅仅为了降低诉讼成本;对被告而言,如果不同店铺、不同产品、不同经营主体被强行合并,可能存在要求拆分、反对合并或攻击诉讼程序的空间。
第三,TRO、资产冻结、替代送达不再当然获准。美国法院越来越要求原告用具体事实证明即时且不可弥补损害、资产转移风险、冻结金额合理性、替代送达必要性以及密封和快速发现的正当性。申请TRO不能只套用“境外卖家容易转移资产”“线上侵权难以追责”的模板化表述;申请资产冻结也不能无差别冻结全部账户资金,而应与侵权所得、账户余额、转移资产风险和请求救济范围相匹配。


2. 被告视角:从被动和解转向程序抗辩、实体抗辩和商业谈判

对跨境电商卖家而言,收到平台冻结通知或TRO文件后,第一反应不应只是找平台客服申诉,也不应只问“和解多少钱”。如果平台冻结背后是美国联邦法院命令,单纯平台申诉通常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卖家应当在最初48小时内完成案件识别和证据保存。

在抗辩方向上,被告可以优先评估以下抗辩抓手。

需要强调的是,不是所有案件都要打到底。美国诉讼成本较高,很多跨境电商案件最终仍通过和解解决。但“直接被动和解”和“带着程序及实体抗辩筹码和解”完全不同。如果能够发现管辖、送达、合并、冻结范围或实体侵权方面的问题,往往可以改变和解金额、付款节奏、解冻速度、禁售范围与和解协议条款。

3. 原告视角:从批量冻结升级为精准维权

对于中国品牌方、原创设计方或技术型企业而言,美国联邦诉讼、TRO和Schedule A机制仍然是重要维权工具。法院并未否定跨境侵权维权需求,变化在于:原告不能再依赖模板化诉状、笼统指控、批量被告合并和自动冻结,而应以更扎实的权利基础、证据闭环和程序合规支撑救济请求。
原告在主动维权前:
首先,确保权利基础稳定。
其次,应建立逐个被告对应的证据闭环。网页截图只是基础证据,真正更稳妥的证据包括测试购买、订单记录、支付凭证、物流记录、妥投证明、侵权实物、页面截图、公证或取证报告、销售区域证据和卖家身份信息。尤其在管辖权审查趋严背景下,真实销售和定向经营证据的重要性显著上升。
再次,应重视程序合规。涉及Schedule A案件时,应审慎处理被告合并、案件关联披露、密封申请、替代送达、快速发现和资产冻结请求。对于不同卖家、不同平台、不同产品,不宜简单纳入同一案件;对于冻结金额,也应尽量与侵权所得、账户余额和资产转移风险相对应。
最后,维权工具应与商业目标匹配。如果目标只是快速下架明显侵权链接,平台投诉可能更高效;如果涉及版权素材,可考虑DMCA;如果涉及Amazon平台上的美国Utility Patent争议,可考虑APEX;如果目标是资产冻结和集中打击核心侵权,可以评估联邦诉讼和TRO;如果目标是阻断侵权产品进口美国市场,则可以评估337调查。

(三)337调查

337调查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USITC)依据《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处理,主要针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行为。在知识产权场景下,最常见的是进口产品侵犯美国专利,也可以涉及注册商标、版权等。
337调查与普通联邦法院诉讼最大的不同在于,其核心价值不是获得赔偿,而是通过有限排除令(Limited Exclusion Order)、普遍排除令(General Exclusion Order)和停止令(Cease and Desist Order)等救济,阻止侵权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对中国企业而言,337调查会直接影响供应链、美国客户、进口计划和后续市场准入,尤其适合有美国核心产品、有明确美国知识产权、有较大进口侵权规模且具备商业必要性的品牌和技术型企业重点关注。

跨境电商企业美区知识产权布局建议

不同类型的出海企业,应采取不同的知识产权布局策略。本次分享中,我们将跨境电商企业大体分为“产品出海模式”和“品牌/技术出海模式”,主要是从中国卖家业务特点出发作出的服务场景划分。

(一)产品出海模式:以防御性布局和风险排查为核心

产品出海模式,主要指以“把货卖出去”为核心目标的企业。典型企业包括跨境卖家、铺货型卖家、产业带工厂、ODM/OEM卖家、轻品牌卖家。这类企业的业务重点通常是快速上架、测款、跑量、打造爆品,其知识产权策建议以基础布局、风险排查和被动应对为主。

第一,应尽早完成自有品牌注册。在美国注册自己的核心商标,不仅有助于防止被抢注,也有助于后续进行Amazon Brand Registry、平台投诉、经销授权和基础品牌保护。商标注册应结合实际销售品类、未来扩展品类和可能被抢注的相关类别进行规划。

第二,应建立产品上架前IP风险审查机制。重点产品上线前,应进行商标关键词审查、图片和视频版权来源审查、外观设计专利初筛、Utility Patent初筛。对于爆款、高投诉品类、高价值链接,建议进一步进行Freedom to Operate检索或美国律师复核。

第三,应规范页面、广告和素材使用。标题、五点描述、Search Term、主图、副图、A+页面、包装和说明书都应纳入审核范围。避免滥用竞品品牌词,谨慎处理“for”“compatible with”等兼容性描述,确保图片、视频和文案具有授权或原创证据。
第四,应加强供应链IP条款审查。采购合同、供应商协议或ODM/OEM协议中,应明确供应商的不侵权保证、授权义务、配合处理投诉义务和赔偿责任。供应商提供的图片、视频、包装、设计稿、模具和说明书,应留存来源证据,避免“供应商说没问题”成为唯一依据。
第五,应建立纠纷应急机制。跨境电商企业应提前准备平台投诉证据材料、TRO冻结应急流程、后台数据导出机制、律师协作渠道和内部决策机制。一旦发生平台下架或账户冻结,应能在短时间内定位产品、证据、销售数据和决策人员,避免因反应迟缓导致损失扩大。
对产品出海模式的企业而言,核心建议是:先防侵权,再保销售。
(二)品牌/技术出海模式:以权利壁垒和主动维权为核心
品牌/技术出海模式,主要指企业进入美国市场时,不只是销售单个产品,而是希望建立长期品牌认知、技术壁垒、产品体系和渠道资源。典型企业包括品牌方、研发型企业、智能硬件企业、消费电子品牌、技术产品公司、有原创设计和研发能力的企业。
这类企业的知识产权策略建议从被动防御转向攻防兼备。
第一,应构建商标组合。除了主品牌,还应布局核心系列名、爆款产品名称、包装识别标识及未来重点扩展品类。对于容易被“傍名牌”或被竞争对手抢注的类别,也应考虑防御性注册和商标监测。
第二,应重视版权确权。品牌视觉、核心产品图片、视频、包装图案、说明书、软件界面、UI设计、原创插画等内容,均应通过合同、登记和内部管理确认权属。尤其对内容驱动、设计驱动和社交电商驱动的品牌而言,版权证据是后续平台投诉、DMCA、诉讼维权的重要基础。
第三,应建立专利组合。对技术型产品,应结合Utility Patent和Design Patent进行组合保护。产品结构、功能、方法、系统、控制逻辑等可考虑Utility Patent;产品外观、局部设计、包装设计或爆款造型可考虑Design Patent。对跨境电商爆款而言,外观设计专利往往具有较强维权效率;对智能硬件和技术产品而言,Utility Patent则更有利于形成长期技术壁垒。
第四,应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机制。并非所有技术和经营信息都适合申请专利。算法模型、供应链参数、未公开设计方案、客户资源、定价策略、运营数据等,可能更适合作为商业秘密保护。企业应建立员工保密制度、供应商保密条款、访问权限分级、离职审计和证据留存机制。
第五,应建立主动维权体系。品牌和技术企业不能只在被投诉时应对,也要定期监测平台跟卖、图片盗用、商标滥用、独立站仿冒、社交媒体侵权和大规模进口侵权。对于轻微侵权,可以优先通过平台机制投诉处理;对于核心假冒或大规模侵权,可以考虑联邦诉讼;对于进口端严重侵权,可以考虑337调查。
第六,应通过合同管理明确权利边界。与美国经销商、代理商、供应商、ODM工厂、设计公司、达人机构、广告服务商合作时,应在合同中明确商标使用范围、素材权属、专利改进归属、销售区域、平台权限、终止后的下架义务和库存处理规则,避免内部合作关系演变成外部知识产权纠纷。
对品牌/技术出海企业而言,核心建议是:先建权利,再放大市场;既要防止被他人投诉和围堵,也要具备主动清理市场、打击侵权和构建长期竞争壁垒的能力。

结语



美国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纠纷已经发展为涵盖平台规则、联邦诉讼、临时禁令、进口排除和知识产权布局的系统性法律风险。对卖家而言,知识产权不应只是“出事后找律师”的应急事项,而应嵌入产品开发、上架审核、供应链管理、素材管理、平台运营和美国市场布局的全过程。




律师介绍


刘念

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炜衡(深圳)律所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炜衡(深圳)律所涉外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知名跨境电商平台、手机厂商前法务与合规专家
欧洲注册信息隐私专家(CIPP/E)、中国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
专业领域:涉外与数据合规的法律服务,尤其是跨境电商一站式法律服务、互联网业务和数字产品合规、数据合规、知识产权、广告营销合规、监管调查应对等领域的法律服务。
专精行业:电子商务及平台、TMT、AI、移动互联⽹、智能制造&IoT、云计算等泛科技⾏业。
联系方式:liunian@weihenglaw.com, 18826100095(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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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刘念

审核:成唐静之

审定:林  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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