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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CCC 认证制度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审批《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发布认证目录及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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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负责进口 CCC 认证产品的入境验证全流程监管,包括单证核查、证货核对、标志抽查、抽样检测及不合格情形的处置。
(2)特殊补充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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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单证:必须随附贸易合同、提单、装箱单、发票等常规贸易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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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材料:按要求提供进口许可制度规定的 CCC 认证相关证明文件(证书、证明、自我声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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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义务:全程配合海关实施入境验证的核查、抽样、检测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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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证联网核查: 对《CCC 认证证书》《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实施全国联网核查,确认证书 / 证明真实有效、在有效期内,且与申报货物信息(品名、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等)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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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证货核对: 核查货物实际信息与报关单、证书 / 证明信息的一致性,重点核对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生产企业等关键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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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标志抽查: 抽取一定比例批次的货物,核查是否加施合规 CCC 认证标志,标志样式、加施位置、编码是否符合国家认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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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检测: 对目录内核心产品,按进口许可制度规定的技术要求实施抽样检测,检测项目覆盖安全、环保、质量等法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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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监管: 对取得《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的产品,核查实际使用情况,确保按申报用途使用;对保税区出区货物、旧机电产品实施重点后续核查,确认符合豁免或认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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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范围:8 个 HS 编码的 CCC 认证相关汽车零部件,海关检验时采信认证认可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原则上不再实施抽样送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