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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里是宁波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
我们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增值税法实施后开票还和之前一样吗?
您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四条第五项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同时公告第四条第十二项明确,纳税人按照第四条第五项规定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的,全部含税销售额和扣除的价款应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列明,发票的税额按含税销售额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未按上述规定开具发票的,不得扣除。
可见,增值税法实施后,劳务派遣服务扣除政策继续延续,但增加了发票开具方面的规定。纳税人必须采用“差额征税--差额开票”功能,将全额含税销售额和代付的工资、福利、社保、公积金这些可扣除的价款,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列明。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开票,则不得享受差额扣除政策。
感谢您的来电,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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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高新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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