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日起,一批涉及个人所得税征管、离境退税、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及出口发票开具的重要政策正式施行。
作为财务公司,我们第一时间为您梳理核心变化,助您及时掌握政策动向,合规安排经营事务。
一、浙江省出口业务发票开具新规
出口企业必看!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出口业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1号)
自2026年7月1日起,浙江省(不含宁波市)出口业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税率”栏选择标准明确如下:
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业务:税率栏应选择 “0%”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业务:税率栏应选择“免税”
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业务:税率栏应选择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 重要变化: 此前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业务开具普通发票时税率栏选择“免税”,新规施行后改为选择“0%”。两者有本质区别,请注意区分!
其他填写要求:
备注栏顶格填写 “出口业务”,并注明出口销售总额(外币)及币种
- 单价、金额以折算后的人民币填写
💼 财务公司专业建议: 浙江省出口企业务必在7月1日后按新规开具发票,税率栏选择错误将直接影响退税申报。建议尽快完成开票系统调整和财务人员培训。
二、“三流合一反向开票”个税预缴率下调,再生 资源行业迎来利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2号)
自2026年7月1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预缴率迎来重大调整:
年销售额不超过60万元的部分:减按0.25%预缴
超过60万元的部分:仍按0.5%预缴
📌 特别提醒: 自然人出售者通过其他方式“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仍按销售额的0.5%预缴。“三流合一反向开票”模式实现了“支付即开票、开票即缴税、缴税即入库”,流程更规范、涉税风险更小。出售者需在次年3月31日前自行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 财务公司专业建议: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建议积极引导自然人出售者选择“三流合一反向开票”模式,不仅降低出售者税负,也便于企业规范采购凭证管理。
三、离境退税2.0版全面升级,入境消费更便利
《商务部 财政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移民局关于加力优化离境退税措施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商消费发2026年第74号)
新政从多个维度优化离境退税服务:
提升退税商店覆盖率——重点商圈、景区、市场、口岸实现退税商店基本全覆盖
实行小额抽检制——7月1日起,退税销售额1万元以下的申请单按比例随机抽检,不再逐单验核;1万元及以上仍逐单验核
优化“即买即退”服务——推动异地互认,统一延长离境期限至28天
推行退税无纸化办理——海关、代理机构可线上确认并办理退税,全流程无纸化
打造展会退税服务平台——在进博会、广交会、消博会等重要展会设立服务专区
💼 财务公司专业建议:涉及零售、旅游、会展等行业的企业,可积极申请成为退税商店,把握入境消费红利;财务人员需熟悉无纸化退税操作流程。
四、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有法可依,用工企业需高度重视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令第56号)
这是我国首部明确超龄劳动者权益的专门规章,填补了现行劳动法律制度的短板。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核心要点:
适用范围——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有报酬劳动的,适用本规定。提前退休后被招用的,同样适用
书面用工协议——应与超龄劳动者订立书面用工协议,明确工作内容、时间、报酬、社保等事项
基本权益保障——用人单位应保障超龄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
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应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保费,个人不缴纳
工作时间——合理安排,一般不安排加班
💼 财务公司专业建议: 凡有用工超龄劳动者的企业,务必尽快规范用工协议、依法缴纳工伤保险,避免劳动争议和合规风险。
以上四项新规均已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涉及再生资源、跨境消费、劳动用工、出口贸易等多个领域。合规无小事,政策早知道。
如您对新规的具体适用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们——您身边的财税服务专家,为您的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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