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化标准文件要求,药品自检信息数据子集须包含药品检验报告扫描件(必选项),7月1日起电子药检报告单将在”码上放心“追溯平台上进行传递,请各位知悉!
若收货商业要求提供纸质版药品检验报告才能完成收货,请及时反馈我司。详情见附件,另附电子药检报告操作指南。
注:目前仅针对于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发货。其他发货组织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附件
TIPS
电子药检报告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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