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同时,能够税前扣除的劳动保护支出,一般至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费用支出确因工作需要,不应超出实际工作需求发放相关用品。
2
防护用品仅为本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雇员配备或提供,不涵盖无劳动关系的其他人员。
3
用品属于劳动保护用品范围,具体需符合国家个体防护装备配备相关标准。
因此,企业为工人统一采购的防静电工作服、防护靴费用,满足上述劳动保护支出条件的,可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