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1 日起,《海關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管理規定》施行
2025 年 10 月 14 日海關總署令第 280 號發布,自 2026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原《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海關廢止《供港澳蔬菜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6 月 12 日,海關總署令第 285 號決定自 9 月 1 日起廢止《供港澳蔬菜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6 月 18 日,海關總署第 87 號公告發布供港澳蔬菜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要求,自 9 月 1 日起施行。
6 月 1 日起,海關開展 2026 年度法定檢驗以外進出口商品抽查檢驗工作
根據 5 月 8 日海關總署第 57 號公告。
6 月 1 日起,「中國—馬來西亞原產地電子資訊交換系統」正式運行
中國與馬來西亞即時傳輸 RCEP 項下原產地證書、背對背原產地證書和《中國東盟框架協議》項下原產地證書、流動證明數據。
6 月 10 日起,經修訂的《海關指定監管場地管理規範》施行
6 月 10 日,海關總署第 81 號公告發布修訂的《海關指定監管場地管理規範》,包括進境冰鮮或冷凍肉類(含冷凍腸衣)、冰鮮水產品、糧食、水果、食用水生動物、植物種苗、原木的指定監管場地管理要求。
海關發布檢驗檢疫行政處罰法律文書模板
6 月 15 日,海關總署第 83 號公告發布。
6 月 30 日起,海關規範車床、銑床、磨床等相關物項,無人機及相關物項出口申報
海關擬修訂《對免稅商店和免稅品監管辦法》
6 月 30 日,海關總署發出通知,就該辦法的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
6 月 1 日起,2 部門進一步優化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准許證「非一批一證」管理
根據 4 月 19 日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第 11 號公告,自 6 月 1 日起,適用該政策的海關擴大到 15 個,《中國人民銀行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准許證「非一批一證」》有效期從 6 個月延長至 9 個月,在有效期且不超過規定數量內不限制報關批次使用。
3 部門決定將二氟乙咪酯等 16 種物質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目錄》
根據 6 月 17 日公安部、衛生健康委、藥監局聯合公告,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多部門聯合出臺多項擴大汽車消費措施
6 月 18 日,商務部、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文化和旅遊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金融監管總局、體育總局聯合公布培育壯大汽車後市場消費若干措施。6 月 16 日,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文化和旅遊部、海關總署、體育總局等 8 部門辦公廳聯合公布汽車流通消費改革試點城市名單。
2 部門辦公廳發出關於開展綜合保稅區外保稅檢測試點工作的通知
6 月 25 日,商務部、海關總署辦公廳聯合發出通知,對於在綜合保稅區外開展「兩頭在外」的集成電路、消費電子產品保稅檢測業務試點工作做出規定。
2 部門擬修訂《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管理辦法》
6 月 26 日,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聯合發出通知,就《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商務部將 10 家美國實體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單
6 月 22 日,商務部第 23 號公告決定將艾維奧克斯公司(Aveox, Inc.)等 10 家美國實體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單,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禁止出口經營者對上述 10 家實體出口兩用物項,禁止任何國家和地區的組織和個人將原產於中國的兩用物項轉移或提供給上述實體,正在開展的相關出口活動應當立即停止。特殊情況下確需出口的,出口經營者應當向商務部提出申請。
商務部公布《產業鏈供應鏈安全調查工作辦法》
6 月 22 日,商務部第 24 號公告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商務部將部分日本實體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單和關注名單
根據 6 月 29 日商務部第 27 號公告,決定將防衛研究所等參與提升日本軍事實力的 20 家日本實體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單,禁止出口經營者向其出口兩用物項,禁止境外組織和個人將原產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兩用物項向其轉移或提供,正在開展的相關活動應當立即停止。根據 6 月 29 日商務部第 28 號公告,將三井 E&S 株式會社等無法核實兩用物項最終用戶、最終用途的 20 家日本實體列入關注名單。
商務部決定對原產於加拿大的進口豌豆澱粉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
6 月 30 日,商務部發布第 25 號公告,自 7 月 1 日起,對進口所有加拿大公司的豌豆澱粉徵收保證金比率為 73.5%。同日,海關總署發布第 91 號公告,明確豌豆澱粉商品編號申報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