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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部券商营业部员工委托他人揽客,被罚!对应的合规提醒 | 案例2025年第162期

头部券商营业部员工委托他人揽客,被罚!对应的合规提醒 | 案例2025年第162期 券业合规
2026-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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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处罚一个,警示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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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一个,警示一批。本文的目的亦在于借助个案起到警示教育的目的,同样希望各位读者立足于此,更多关注案例背后暴露出的合规问题。以案促改,以案促进,共同助力证券从业人员的执业能力提升和证券行业的健康高质量发展。

2025年9月,贵州证监局发布处罚决定,对某证券营业部员工邹某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委托他人从事客户招揽活动

当事人:邹某瑾,ZGYN证券公司贵阳长岭北路证券营业部

罚单披露,当事人从业期间,存在委托证券经纪人以外的个人从事客户招揽活动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依规,监管部门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监管明令禁止委托除经纪人以外的其他人揽客

对于招揽客户,监管的要求一直是比较严格的,对于分支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有足够的认识。

按照监管要求,客户招揽有三种情形是被禁止的:1.证券经营机构只能委托证券经纪人从事客户招揽活动,不能委托其他公司以外的第三方自然人开展客户招揽工作。2.证券经营机构不能委托第三方机构从事客户招揽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目前尚未看到除外情形)。3.证券从业人员不能委托他人从事客户招揽工作。

2021年10月29日,证监会机构部发布的《机构监管情况通报(第86期)》,进一步强调:“大V”引流开户给奖励不符合监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开展相关合作。

综上,无论对于证券经营机构还是从业人员,均不得委托除经纪人以外的第三方招揽客户。

银行工作人员亦不能提供协助

近期发生几起委托银行工作人员揽客的案例,值得注意:

1.2025年9月,大连局对某证券分支机构出具警示函,因该分支机构存在:违规委托银行工作人员进行客户招揽、业务留痕不完整等问题。

2.2025年1月,重庆局对某证券营业部责令改正,对该营业部负责人牛某出具警示函。因该证券营业部存在:委托银行工作人员进行客户招揽等问题。

“银行工作人员”作为一类比较特殊的人员,容易被我们忽略,尤其是很多与银行网点有合作的营业部,或者在银行网点驻点的证券从业人员,由于工作关系和银行员工相对比较熟悉,有的时候会或多或少的请他们帮忙照看一下,向银行员工提供开户二维码,委托他们帮忙引导一些客户、协助推广等等。总体上觉得,只要没有给他们支付佣金提成等好处费,就不算是违规,而只是工作上或者朋友间的私下帮忙。

上述案例的警示就在于此,分支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务必对展业底线要有准确的认识,即使没有利益之间的往来,也是严禁委托第三方机构及人员招揽客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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