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9月,贵州证监局发布处罚决定,对某证券营业部员工邹某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委托他人从事客户招揽活动
当事人:邹某瑾,ZGYN证券公司贵阳长岭北路证券营业部
罚单披露,当事人从业期间,存在委托证券经纪人以外的个人从事客户招揽活动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依规,监管部门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监管明令禁止委托除经纪人以外的其他人揽客
对于招揽客户,监管的要求一直是比较严格的,对于分支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有足够的认识。
按照监管要求,客户招揽有三种情形是被禁止的:1.证券经营机构只能委托证券经纪人从事客户招揽活动,不能委托其他公司以外的第三方自然人开展客户招揽工作。2.证券经营机构不能委托第三方机构从事客户招揽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目前尚未看到除外情形)。3.证券从业人员不能委托他人从事客户招揽工作。
2021年10月29日,证监会机构部发布的《机构监管情况通报(第86期)》,进一步强调:“大V”引流开户给奖励不符合监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开展相关合作。
综上,无论对于证券经营机构还是从业人员,均不得委托除经纪人以外的第三方招揽客户。
银行工作人员亦不能提供协助
近期发生几起委托银行工作人员揽客的案例,值得注意:
1.2025年9月,大连局对某证券分支机构出具警示函,因该分支机构存在:违规委托银行工作人员进行客户招揽、业务留痕不完整等问题。
2.2025年1月,重庆局对某证券营业部责令改正,对该营业部负责人牛某出具警示函。因该证券营业部存在:委托银行工作人员进行客户招揽等问题。
“银行工作人员”作为一类比较特殊的人员,容易被我们忽略,尤其是很多与银行网点有合作的营业部,或者在银行网点驻点的证券从业人员,由于工作关系和银行员工相对比较熟悉,有的时候会或多或少的请他们帮忙照看一下,向银行员工提供开户二维码,委托他们帮忙引导一些客户、协助推广等等。总体上觉得,只要没有给他们支付佣金提成等好处费,就不算是违规,而只是工作上或者朋友间的私下帮忙。
上述案例的警示就在于此,分支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务必对展业底线要有准确的认识,即使没有利益之间的往来,也是严禁委托第三方机构及人员招揽客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