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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海外工程承包项目分包管理体系的构建与属地化转型

【原创】海外工程承包项目分包管理体系的构建与属地化转型 海外投资与国际工程
202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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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国承包商要在海外行稳致远,既要搭好管理的架子,填好制度的里子,也要在属地化转型中把握好节奏,因企施策、分段推进,把分包资源真正管起来、用起来,让分包从项目的风险点变成效益点。
做海外工程这些年,以前总觉得分包就是找个队伍来干活,自己当“总包”高高在上就行。可现在不一样了,国际工程项目的体量越来越大,技术越来越复杂,光靠总包商一家想把所有活都揽下来,根本不现实。绝大多数总包商都要聘请分包商,其中很大一部分的分包商还要再往下找分包商。多层分包早就是行业常态,分包也从过去那种“打下手”的辅助角色,变成了项目履约的核心支撑。

我国承包商这些年在海外摸爬滚打,在分包管理上吃过的亏、蹚过的路不少。中东市场上本地承包商在崛起,欧美日韩的大企业在回归;南美很多国家的当地供应商的履约能力一度让人心里没底;甚至欧美国家的很多分包商选择的对与错将导致进度结果的天壤之别。这些活生生的案例都在提醒我们中国承包商,在海外项目的分包管理方面不是简单的发包、干活与结算,而是一套系统工程。

一、管理体系的搭建与主要考核因素

海外项目的分包管理涉及法律合规、商务谈判、施工技术、质量安全多个专业领域,单靠一个部门或者几个人是盯不过来的。项目部必须依据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再结合企业自己的管理规章和工程实际特点,搭建起一个以项目经理为核心、各职能部门全员参与的组织体系。项目经理对分包履约负总体责任,商务部门负责招标和合同,技术部门审方案控质量,安全部门盯现场,财务部门管结算支付,各方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形成管理闭环。日常管理以制度为依据对分包单位进行规范化管控,减少分歧和纠纷,促进工程顺利履约。
光有架子还不行,还得有规矩。分包管理制度必须覆盖从分包策划到队伍退场的全部环节。施工分包的立项与报审、合格分包方的选择与资格审查、招标评标、合同的评审签订交底备案、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工程结算与最终清算。每个环节都要设定明确的审批权限、操作标准和责任人,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在招标管理层面,应由公司总部或当地区域分公司统一管理,避免项目部各自为政导致的招标标准不统一、专业人员配置不足等问题。特别是涉及国内供货的分包商,因为标准和成本体系跟国外不一样,必须由总部在国内统一组织比价评审,不能简单拿国外分包价格跟国内直接对比。
说到分包形式,行业里长期实践下来形成了总包方为龙头、专业分包为主干、劳务分包为依托的格局。总包商适合业主想要交钥匙的完整项目,总包企业承担总体策划和风险控制。专业分包针对资质覆盖不了、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活儿,比如桩基础、钢结构、幕墙、医疗工艺这些。劳务分包主要是补充劳动力,适合总包方有技术和管理能力但人手不够的情况。选哪种形式,不能拍脑袋,得结合自身特性和属地实际,在科学分析、合理预估风险的基础上做决策。
这里头有个活生生的例子。欧洲某国项目,当地劳动力严重不足,从事基建行业的更是凤毛麟角。当地工人薪酬虽然不高,但节假日多,每日工作时间严格按照8小时计算,加班工资是日工资的1.5到3倍,测算下来每人每年的人工成本与聘用中国工人相差无几,但当地工人工作效率低、技能差,无法满足项目高效建设需要。当地劳动法对周边国家的工人进入该国工作有严格限制,从周边国家引进工人的模式也难以实现。面对这种局面,项目部最终确定大量使用中国国内工人,并探索出以人为本,效率优先的劳务分包管理模式。这个案例说明,分包形式的选择必须因地制宜,脱离属地实际谈模式,就是纸上谈兵。

二、分包商准入与风险分析

分包商的能力和信誉直接决定履约质量。选择分包商得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用企业资源库里已经评定合格的,坚决把进了黑名单的挡在门外。资源库外的分包商想参与竞标,必须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要求了才能进门。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要查什么?至少得覆盖七个维度:经营资质、企业规模、经营状况、企业信誉、同类业绩、技术能力、设备设施。证件必须齐全,还得跟原件核对,防止弄虚作假。在此基础上,还得增设履约能力调查,核实分包商到底有没有完成合同所需的实际资源。在穆斯林国家做项目,还得考虑文化因素,比如斋月期间,优先选择以非穆斯林群体为主要劳动力的分包单位,能有效规避斋月对施工效率的影响。分包商的筛选,说到底不只是技术和商务决策,也是文化因素决策。

2、合同签订的基础与原则

合同签订是定规矩的时候。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约定,不能有隐瞒和欺诈。签订人和现场管理负责人必须具有法律效力,不是企业法人的必须持有法人出具的委托授权书,总包方需要核实验证。合同签订要及时,坚决杜绝不签合同先进场。出现变更了,及时签补充协议,从合同角度规避风险。

3、合同文本要规范

在遵守主承包合同约定的基础上,借鉴企业示范文本,对双方责任、资源投入、合法纳税、工人工资支付、违约等主要条款约定清楚严谨。企业得注重法律咨询服务,尽量把主合同里的风险通过分包合同分解和转移。实践中可以约定“背靠背”条款,让分包商承担与总包方在主合同中对等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明确约定分包单位只向总包单位负责,监理临时提出修正意见时应出具正式文件,否则分包单位先向总包报告,由总包统一沟通解决。这个统一出口很重要,多头指令最容易让现场乱套。

4、合同定价合理

施工合同价格一般由成本和利润两大部分组成,成本可通过定额测算、市场调研和施工过程统计三种方式测定,利润参考同期市场水平合理确定。定价太低,分包单位可能牺牲质量或者拖欠工资;定价太高,又侵蚀项目利润。合理的定价要建立在对当地市场价格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工程技术难度、工期要求和风险因素综合测算,在保证总包方利润不流失的同时,给分包单位留合理的盈利空间,鼓励它通过施工管理创造效益。

5、分包范围划分严谨

应遵循依据施工队伍实际能力、合理规避企业风险的原则,尽量使用当地资源实现优化配置。对力量薄弱的队伍可通过缩小或调整分包范围使其继续履约。主材分包的选择须格外慎重,建筑工程中材料费金额比重往往大于50%,将主材采购权交由分包商会大幅降低总包方对材料质量的控制力。因此,关键材料建议由总包方统一采购或实施严格的进场签认和检测试验制度。在项目实施中,总包商要求分包商提供符合国际、欧美标准的认证,原材料进厂时核查生产标准,生产过程聘请专业机构监管并派人驻厂督办,正是基于对关键工序严格把控的管理思路。

三、市场竞争与属地化转型

自2000年后,我国承包商陆续进入中东很多国家并从事EPC工程总承包模式项目以来,分包模式经历了一条清晰的演变路径。这条路径不是谁凭空设计的,而是被政策环境和市场竞争逼出来的。
最早是“国内劳务输出型”模式。总包方从国内选拔整建制施工队伍,以中国人为主体完成现场施工。那时候中东对外籍劳工政策相对宽松,国内分包商的组织动员和技术管理经验可以直接移植。沟通顺畅、技术可控、团队凝聚力强,在市场开拓初期确实发挥了关键作用。但国内用工成本持续攀升,中国工人的薪酬远高于当地及第三国劳务人员,往返机票、集中住宿等附加成本也不菲。后来中东很多国家本地化政策收紧,劳务配额向中国以外来源国倾斜,纯国内劳务输出模式就难以为继了。
第二阶段就是中国管理团队+属地及第三国劳务团队。施工管理骨干以中国人员为主,具体施工操作层面大量引入中东本地劳工以及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菲律宾等第三国劳务人员。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本地化比例达标的压力,但也带来新的管理课题。总包商需要为属地及第三国劳务办理签证、工作许可、居住证、保险、住宿等全套雇主手续并发放薪酬。由于国内分包商未在中东当地国家注册法人实体,属地及第三国劳务由总包商统一签约和调度,分包商对总包方的管理资源形成了深度依赖。
到了第三阶段,也就是现在的属地化成建制分包模式逐渐成为主流。新冠疫情之后,中东本地承包商加速崛起,再加上其他国际承包商强势回归,市场竞争白热化。属地及第三国劳务成本持续上升,第二阶段的成本优势被逐步侵蚀。这时候,将施工任务整体委托给本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有管理和施工队伍的属地化分包商,由分包商独立承担劳务招募、签证配额管理、属地化比例达标、税务合规等雇主责任,总包方从具体事务性管理中解脱出来,转向以合同管理、技术管控、质量监督、进度考核为核心的全过程管控角色。这个模式契合了当前项目所在国本土市场的政策环境和竞争格局,代表了分包模式转型的方向。

四、转型过程的困难与对策

第二阶段的分包模式在承上启下的过程中,结构性弊端日益显现,这些弊端正是推动转型的直接动因。

1、管理成本居高不下

总包商是属地及第三国劳务的实际雇主,签证申请、工作许可延期、居住证更新、劳工保险、集中住宿、按月发薪等一整套人力资源管理职能都得自己扛,甚至还要承担分包商的部分现场管理工作。无论分包工程量怎么变,总包方都得维持一支行政后勤管理团队,管理成本处于高位且缺乏弹性。

2、风险压力转不出去

总包方作为签约雇主,是劳动合同关系和安全生产责任的法定主体。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劳动争议或合规违规事件,法律追责的首要对象就是总包商。安全风险、劳动合规风险、签证配额违规风险、属地化比例不达标风险等,实质上均由总包方兜底。风险转移条款在法律执行层面难以完全落地,责权利不对等的局面使分包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难以真正建立。

3、降本增效空间有限

属地及第三国劳务由总包商统一签约和调度,当总包方同时运作多个项目时,核心骨干可能被调配至其他项目,分包商没有持续使用权,“用人不育人、育人不用人”的困境削弱了分包商在团队建设和效率提升方面的动力。
面对转型,总包方需要遵循因企施策、好谋而成、分段治事、无为而治的原则。
“因企施策”就是转型方案必须立足企业自身的资源禀赋和外部约束条件。对自身在中东当地国家的管理团队规模、属地化运营经验、合格分包商资源储备、在建项目数量和类型等进行全面盘点,结合项目当地的用工条件以及项目自身的技术复杂度和工期要求,制定匹配的策略。不同项目可能处于不同的转型阶段,需把握恰当的推进时机,避免因一刀切或操之过急导致管理失控。
“好谋而成”的核心在于转型前的充分策划和风险预判。要完成三项关键工作:一是充分的市场调研,全面了解当地国家属地化分包市场的供给状况,理性量化分析转型在降低管理成本、优化风险结构等方面的收益;二是设定可量化、可考核的转型总目标和过程性目标,比如管理成本降低比例、属地化分包占比等;三是运用SWOT分析、头脑风暴等工具,全面识别转型过程中可能遭遇的内部短板和外部挑战,并制定应对预案。
“分段治事”要求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启动阶段完成调研分析和方案制定,设定全局性和阶段性目标,并在组织内部进行转型动员。应用推广阶段选取代表性项目作为试点,验证新模式的可行性,积累实操经验,降低全面推广带来的系统性风险。总结提升阶段组织专项复盘,对照前期策划进行对标分析,将有效做法固化为管理制度和标准流程,确保对新分包模式的管理能力持续提升。
“无为而治”不是消极不作为,而是通过建立完善的全过程、全要素分包管控体系,依靠体系的规范运行实现对分包商的有效管理。当总包方将施工组织和劳务管理职能移交属地化分包商后,管理重心转向合同条款设计、技术规范交底、质量标准制定、进度节点考核、安全绩效评价等前端和过程管控环节。总包商需要建立覆盖分包商准入、选择、合同签订、过程监督、绩效考核、退出机制等全生命周期的管控体系,通过标准化合同模板明确分包范围和责任边界,通过定期考核评价倒逼分包商持续改进。
转型过程中也有几个现实风险需要直面。一是分包商缺少属地化管理经验和人才储备,签证配额、属地化比例、税务合规等问题极易出现。这些合规风险不仅可能导致分包商自身受监管处罚,也可能通过合同关联关系传导至总包方。二是转型前期成本下降可能不及预期,属地分包商报价偏高,外籍劳务效率提升需要时间。中国队伍同等岗位工人工资水平约为外籍劳务的三到四倍,但这一差距在分包商报价中的传导需要过程。此外,属地分包商为应对初期不确定性,通常会在报价中加入较高的风险溢价。三是属地化分包资源有限,选择空间不足,竞争不充分,分包商在议价中处于强势地位,不利于控制分包成本。
总包商为了应对这些风险,可以从三个维度入手。第一,提升属地分包商的能力。通过合同约束和绩效考核向其施压,倒逼分包商加快能力提升和角色转型;同时通过技术培训、管理辅导等途径加强帮扶,助力分包商快速成长,逐步减少对总包方管理资源的依赖。第二,做好项目经营策划,严控管理及分包成本。识别并量化新分包模式对成本结构的影响,确定合理的成本指标并加强过程管控和纠偏。通过分包投入要素拆分、同期价格对比等方式强化谈判。建立完善属地化成建制分包合同模板,做到分包范围和责任的全覆盖。第三,做好属地化分包策划,择优选择并营造充分竞争的市场氛围。从合格供方库中筛选有属地化施工经验且价格有竞争力的传统分包商,助力其完成属地化公司注册和管理能力提升。同时着重引入和培养可信赖的属地化整体成建制分包商,为下一阶段分包模式的全面推广做好资源储备。
说到底,国际工程分包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管理体系建设是地基,地基不牢,后面盖再高的楼也白搭。属地化转型是方向,趋势不可逆,但步子不能乱。从中东当地市场的三阶段演变可以看出,分包模式的每一次调整,都是政策环境、市场竞争和企业战略共同作用的结果。我国承包商要在海外行稳致远,既要搭好管理的架子,填好制度的里子,也要在属地化转型中把握好节奏,因企施策、分段推进,把分包资源真正管起来、用起来,让分包从项目的风险点变成效益点。
回过头来看,分包管理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模板,只有在属地实际中不断探索、不断修正,才能找到最适合自己的那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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