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农村厅于2026年6月17日正式印发《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甘农科发〔2026〕9号),围绕秸秆资源化利用明确了全省年度工作部署,核心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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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布局与资金安排
在全省12个县(区)开展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投入补助资金4849万元,重点打造河西、陇东两大秸秆饲料化利用优势产业带,优先在肃州区、金川区、山丹县、环县4个县(区)集中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力争各重点县年度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较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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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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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推广:分类推广秸秆膨化、生物发酵、颗粒成型等技术,扶持专业化饲料企业,示范自动化、智能化加工设备,推行农牧循环种养模式。 -
体系搭建:构建“县域龙头企业+乡镇标准化收储中心+村级固定收储点”三级收储网络,盘活闲置土地建设收储基地,探索村企共建的利益共享运营机制。 -
多元利用:拓展秸秆在生物质供暖、功能肥料、食用菌菌棒等领域的高值化利用,鼓励有条件地区开展秸秆转化饲用蛋白等前沿技术试点。 -
专项监测:在山丹县常态化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探索主要作物秸秆覆盖、碎混、深翻等科学还田技术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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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化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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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能源化利用:按每千吨15万元补贴,单个项目最高150万元,新建生物质锅炉按采购价50%补贴、单台最高85万元。 -
秸秆饲料化利用:按每千吨10万元补贴,青贮黄贮最高120万元,其他饲料加工最高150万元。 -
肥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按每千吨10万元补贴,最高150万元。 -
收储运体系:按收储能力每千吨10万元补贴,最高50万元。
同时明确同一主体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设施建设补助不超过实际造价40%,设备购置补助不超过实际采购价60%,严禁与农机购置补贴等其他中央财政项目在同一内容上重复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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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周期
全省项目实施周期为2026年1月—12月,分阶段完成方案编制、组织实施、总结评价全流程工作。
秸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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