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75281420号“万大妈外婆菜”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一、申请商标具有高度独创性和显著性,作为商标完全可以指引商品来源,申请商标的注册不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首先,从设计结构方面看:申请商标由汉字依次排列构成。采用标准的宋体书写,风格典雅,字形工整。
其次,从品牌理念方面分析:申请商标的整体含义为:承载亲情味道的温馨品牌。
申请人援引同样注册在第29类别上,含有“外婆菜”字样,并已成功注册的举证商标,申请商标与其性质相同,应当予以注册。
二、申请商标“万大妈外婆菜”是申请人主打的系列商标之一,申请人在29类、30类申请注册的第7074559号、第7074560号“万大妈”商标均已成功注册。可见申请商标是申请人所原创,且“万大妈外婆菜”商标对申请人极为重要。
三、申请商标标识已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关系,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申请人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商标进行宣传推广,在销售区域有一定的知名度。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5281420号“万大妈外婆菜”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通过“万大妈外婆菜”商标被驳回案例可知,不要让刻板的初审规则,定义你的品牌价值;不要让一时的驳回,终止你的品牌之路。抓住商标复审的黄金救济期,用专业的答辩、完整的证据、规范的流程,为品牌争取合法身份,守住自己的品牌资产,守住自己的市场口碑,守住自己多年的创业心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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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视频非上述所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