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电子税务局依托全国数据,将行政登记、信息采集(机构、人员、协议)、信息变更、经营报告、信用查询、涉税服务中止、行政登记中止功能进行整合,为纳税人提供税务师事务所一站式服务。
商事登记名称中含有“税务师事务所”字样的行政相对人,应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登记。
1.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
1.1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税务师事务所管理
1.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的“税务师事务所管理”进入。
2.页面弹出“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提醒”,点击【确定】。
3.进入功能后,录入基本信息界面数据,选择填写企业组织形式、总分所标识、行业协会、党组织等信息。
4.继续选择填写行业协会名称、党组织负责人等信息。
5.如存在机构股东的话,需切换到机构合伙人(或机构股东)页面,点击【编辑】,补充股东相关信息。
6.切换到从业人员页面,点击【新增】填写从业人员相关信息,其中“移动电话”应当为税务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点击【确定】提交信息。
7.点击【预览表单】可以预览检查已填写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表》信息。
8.点击【提交】,页面提示“上报附送资料”,必报项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表”(系统已根据填写的信息自动生成表格,请点击【下载模板】,补充全体股东或合伙人签名、全体职业资格人员签名后再上传)。
9.上传成功后,点击【确定】,再点击【提交】。
10.提交成功后,审核页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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