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日,国家数据局《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正式施行。作为落实“数据二十条”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的核心实操文件,这份指引的落地标志着我国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从原则走向操作、从分散探索走向统一规范。
指引明确数据产权包含三项相互独立、可拆分、可分别登记的权利:数据持有权解决“数据由谁掌控”的问题,数据使用权激活数据价值创造,数据经营权推动数据资产进入流通领域。这一制度创新打破了传统财产权的思维定式,允许同一数据上由不同主体分别享有持有、使用、经营权。指引确立了“申请—受理—审查—公示—异议处理—信息存证—凭证核发”七步闭环流程,并按照初次登记、转让登记、变更登记、续期登记、注销登记进行分类,覆盖数据产权全生命周期管理需求。登记凭证自核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在登记机构设置上,指引没有将登记机构限定于公权力机关,而是通过遴选机制将具备条件的主体纳入全国数据产权登记机构目录。登记机构实缴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一亿元,信息系统须达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这一高门槛准入,实质上是对潜在赔偿责任的风险对冲机制——只有具备足够偿付能力和专业判断能力的机构,才有资格进入这一领域。登记机构不得强制捆绑收费,不得将评估、咨询、交易等服务设为登记前置条件,确保中小企业能够以较低成本完成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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