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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投资促进局2026年利用外资奖励计划申报指南

深圳市投资促进局2026年利用外资奖励计划申报指南 金博士咨询
202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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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支持新设外商投资企业,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产,鼓励外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加大在深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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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领域

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支持新设外商投资企业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产,鼓励外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加大在深投资。

、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广东省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力度的专项实施方案》(粤商务规字20242号

2.《广东省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办法(修订版)》(粤商务规字2021〕3号);

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2510);

4.《深圳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办法修订版》(深府办规〔20238号)

5.深圳市投资促进局利用外资奖励计划实施细则》(深投促规20251

(二)管理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的通知》(202556);

2.《广东省商务厅经管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财工20247);

3.《深圳市商务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54号)

、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本奖励资金有数量限制,受省级财政和市级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资助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按照舍尾法确定。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奖励。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

2.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3.申报单位按要求向外资主管部门报送外资相关数据和信息。

4.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5.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诺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6.申报单位合法合规经营,自2023年起至申报截止日在产品安全、企业诚信、缴税纳税、环境保护、金融监管、安全生产、知识产权、劳动社保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

(二)专项条件

1.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奖励

1)2025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

2)不含金融业、房地产业企业。

2.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奖励

1)经认定的广东省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经认定的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

2)2025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

3)不含金融业、房地产业企业。

3.其他说明

1)申报单位申报奖励所对应的实际使用外资金额,是指外方投资者以境外现汇、跨境人民币、利润再投资和资本公积等4种方式实缴或转增企业注册资本并通过商务部门2025年核查公布的实际使用外资金额。

2)申报单位所属行业以其主营业务为准,根据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或其在市统计局登记的信息划分,划分依据为《中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其中高技术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分别参照国家统计局《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分类标准执行。若外商投资信息报告与在市统计局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将按照从严就低的原则进行确认。企业申报金额和按支持标准核定金额,以孰低原则确定最终支持金额。

3)广东省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需符合《广东省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办法(修订版)》(粤商务规字〔2021〕3号)规定,并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

4)深圳市外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应2025年(含)之前通过市级外资主管部门认定,并在政策执行期内通过所在区外资主管部门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年检

5)申报单位所属行业或营业务涉及房地产、金融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商业综合体运营、银证保、融资租赁、融资担保、金融科技等相关业务)的不予以资助。

6)申报单位须书面承诺申报奖励对应的相关新增资本及获奖资金不得投入至房地产、金融领域(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居住用地、理财产品、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等情形),并切实履行承诺,不能履行承诺的,申报单位应退回已取得的全额奖励资金

7)申报单位须书面承诺在奖励资金拨付到位后年内,将新增资本及获奖资金全部投入至实际建设或经营并切实履行承诺,不能履行承诺的,申报单位应退回已取得的全额奖励资金

8)申报单位须书面承诺2025年起年内不减少注册资本不转为内资企业并切实履行承诺,能履行承诺的,申报单位应退回已取得的全额奖励资金

9)同时符合商投资企业投资奖励、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奖励的企业,同一年度内只可选择其一进行申报,不重复奖励。

10)各辖区外资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获得奖励的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台账式跟踪管理,获奖励企业须配合实地检查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奖励

支持内容:2025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金融业、房地产业企业)予以奖励。

支持标准:

1.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3%的比例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人民币5000万元,政策执行期内(2023-2027年,下同)累计最高奖励人民币1.5亿元;

2.其他制造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人民币5000万元,政策执行期内累计最高奖励人民币1.5亿元;

3.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人民币2000万元,政策执行期内累计最高奖励人民币8000万元;

4.其他行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人民币2000万元,政策执行期内累计最高奖励人民币8000万元。

资跨国公司总部奖励

支持内容:对经认定的广东省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且2025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不含金融业、房地产业企业)予以奖励;对经认定的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且2025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不含金融业、房地产业企业)予以奖励。

支持标准:每家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仅可申请一次总部奖励不重复享受省、市跨国公司总部奖励。

六、材料

所有申报单位需先提交除基础材料第1项以外的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至所在辖区外资主管部门初审。获得所在辖区外资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需网络填报基础材料1项及其他申报材料,线上提交后等待线上审核,收到预审通过的短信后,重新登录系统,务必直接线上打印申请书(有水印),不要下载空白申请书表格填写,否则纸质材料无效之后申请书、营业执照、项目全部材料纸质版提交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深圳市行政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基础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深圳市--市商务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利用外资奖励计划(深圳市)”,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www.gdzwfw.gov.cn),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承诺书、廉洁告知书均须有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2026利用外资奖励计划项目申报表(附件1)。

3.申报企业承诺书(应注明申报奖励类别、具体金额,承诺申报材料属实,并自愿承担因申报不实带来的一切后果同时须承诺申报奖励对应的相关新增资本及获奖资金不投入至房地产、金融领域在奖励资金拨付到位后2年内,将新增资本及获奖资金全部投入至实际建设或经营2025起五年内不减少注册资本、不转为内资企业,并切实履行承诺,附件2)

4.申报单位新设或增资登记文件:

4.1营业执照(电子版

4.2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示的设立/变更信息。

5.由具备法定资质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单位验资报告复印件(多份验资报告按验资报告时间先后排序)。

6.申报单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2025年度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7.深圳信用网(http://www.szcredit.org.cn)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

8.税务部门提供的申报单位2025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二)材料

1.申报单位实际外资到资证明的复印件

1.1银行入账业务回单、银行收汇客户回单;

1.2外管文件:FDI入账登记表外汇主管部门业务登记凭证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提供企业记账凭证等材料,到资证明文件按入资先后排序

2.所在辖外资主管部门出具的2025计证明。

3.跨国公司总部型企业认定文件(此项材料仅限申报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奖励项目企业提交)

3.1根据《广东省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办法(修订版)》(粤商务规字20213号文)有关规定,由省商务厅出具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认定文件

3.2根据《深圳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办法》有关规定,由市外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认定文件。

4.申报单位所属行业相关材料:

4.1申报单位行业说明(包括主营业务内容,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情况等

4.2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公示截图、在统计局登记的信息截图及相关行业登记证书等佐证文件。

5.申报单位资金(申报奖励对应的资金投入使用证明材料:

5.1资金用途及使用说明资金未使用完的提供使用计划)

5.2申报单位增资/新设的股东决议等内部决议文件的复印件;

5.3包含申报单位股东及子公司的股权架构图;

5.4资金投入实际经营的佐证材料(资金流水、项目照片、资金使用相关财务凭证如设备清单、主要合作清单、采购合同、费用支出清单、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

注:资金流水需提供资本金账户和资本金结汇的人民币账户,从实际到资至申报日期阶段的全部流水。

(三)材料报送要求

1.以上材料需逐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需加盖骑缝,并按上述排序装订。

2.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3.所有材料一式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在申请书侧面打印申报单位名称

4.申报单位同时需提交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顺序一致的电子文档(统一刻录成光盘2张PDF格式,能够进行目录索引)。

、申请表格

本指南第六条(一)规定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www.gdzwfw.gov.cn/

、受理机关

(一)项目初审

所有申报单位提交除基础材料第1项以外的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

1.受理机关:申报单位所在辖区外资主管部门

2.受理时间:202676—202672418:00

3.受理地点:各辖区外资主管部门

4.咨询电话:前海0755-88105252、88105265福田0755-82927859南山0755-88167807、88167820,罗湖0755-88162251盐田0755-88171073宝安0755-8817773188177733龙岗0755-28999106龙华0755-23335585坪山0755-89999870光明0755-88210449,大鹏0755-88159624,深汕0755-22100947

(二)项目复审

仅限获得所在辖区外资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并以书面文件形式推荐上报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包括基础材料第1项的所有申报材料。

1.受理机关:深圳市投资促进局

2.网络填报时间:2026727—20268718:00

3.材料提交时间:202683—202681417:00

4.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深圳市行政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

注:预约指南:“i深圳”APP,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深圳市】—【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在线预约】。请按照预约时段提交材料。

5.业务咨询电话0755-88107121、88102467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5-88102445。

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提交至所在辖区外资主管门的纸质申报材料、获得初审通过后提交的网络材料、纸质材料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基础材料第1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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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专注于为企业提供:国家(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府扶持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及报告撰写、人才认定及奖励补贴、银行贷款及利息补贴、专利申请、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贯标)、财税规划等全方面链条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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