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公司之间的一票买卖,很多时候没有一份完整合同,只有一张列明品名、数量、价格与交期的PO单。当货物属于两用物项,或交易对手、最终用户落在制裁与管制的敏感区间,这张单据几乎不承载任何合规义务的分配。一旦上游断供、下游被列入清单,或货物在第三国口岸被扣,损失由谁承担、许可由谁申请、交易能否中止,都没有事先约定,只能等争议发生后逐一交涉。
出口管制与制裁的义务具有链条特性,一票货往往经过多手。上游物项的受控状态、许可条件,下游最终用途、最终用户的承诺,都要沿着交易链一层层传导下去。合同是这条链上传递义务、分配风险的载体。缺了它,链条常常断在中间贸易商这一环。
实务中的缺口有两类。一类是根本没有合同,双方凭PO和形式发票就把货发了,交易结构里找不到任何约定合规责任的文本。另一类是签了合同,但条款只覆盖商品、价格、交付和付款,出口管制与制裁部分一片空白,既没有对手方的合规陈述,也没有风险分配和责任安排。
只靠PO推进交易,问题在两个层面。PO通常是一方的格式单据,援引的是对方的标准条款,风险分配要么对中间贸易商不利,要么干脆缺失。更要紧的是,PO的功能是确认订单的价量与交付,它本身不为一笔敏感交易分配合规义务。货物受不受控、能不能运往目的地、最终用户是否可靠,这些决定交易能否合法履行的前提,PO一概不问。
出口管制与制裁的规则又恰恰是穿透交易链的。以美国规则为例,EAR下的再出口与境内转移管控,会随货物流转延伸到中国境内的多手交易;实体清单、军事最终用户以及五成持股规则,把限制对象扩展到被列名主体控股的关联公司。制裁一侧,OFAC的SDN清单、次级制裁,加上中国的反外国制裁法、不可靠实体清单与阻断办法,使得交易对手、最终用户和资金路径的合规状态成为履约的前置条件。这些义务要在交易链上传下去,靠的就是合同里的条款。没有条款,义务传到中间商这里就断了,风险却留在了原地。
笔者曾经办过一起再出口风险的案例。一家出口企业向境外分销商供货,交易只有订单,合同既没有约定不得转售给受限主体,也没有要求分销商把最终用户限制继续传递下去。分销商随后把货转卖给一家已被列入实体清单的用户,出口企业在梳理交易链时才发现自己已暴露在再出口管制之下,补救十分被动。义务没有写进条款,链条断在了第一手买方,管制风险却一路传到了最初的供货方身上。
一份写清合规安排的合同,在管制与制裁链条上承担三重作用。
第一重是传递义务与信息。合同可以要求买方出具最终用途与最终用户声明,承诺不向受限目的地或受限主体转售、转运货物,并把同等义务继续传递给其下游客户,也就是所谓的flow down。卖方一侧则需如实披露货物的管制分类与受控状态,配合提供许可申请所需文件。这些约定让链条两端的合规信息对称,也让义务有据可循。
第二重是分配风险与责任。核心是合规陈述与保证,由交易对手确认自身及最终用户不在各国管制与制裁清单之内、资金路径合规、货物用途真实。在此之上,合同要把几类典型损失的承担讲清楚,包括因一方原因导致许可无法获得、一方被列名、货物被扣、交易被迫中止时,相应的损失与费用由谁负担,配以违约责任和赔偿安排。缺了这一层,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要落回到事后按过错扯皮,而管制与制裁引发的损失往往金额可观。
第三重是设定履约前提与退出机制。可以把对手方通过合规审查、相关许可获批作为交割的前提条件,在条件不成就时交易不启动。更需要单独设计的是情势变化下的退出安排。传统的不可抗力条款未必覆盖交易开始后新增的制裁或管制措施,一旦新规落地使履约变得违法或不可能,若合同没有把合规触发的中止、解除与责任豁免写明,一方可能陷入既无法交货、又要承担违约责任的两难。对敏感交易而言,一条专门的合规终止与免责条款,价值常常高于整份合同的其他条款。
这一点在笔者经办的一宗交易中体现得很清楚。那是一笔货值约八百万美元的两用设备出口,合同套用的是通用不可抗力条款。交易履行到一半,买方所在国被美方新增管制,卖方若继续交货将构成违规,只能停运。买方以迟延交付为由主张违约索赔,卖方援引不可抗力抗辩,双方就新增管制是否落入不可抗力范围各执一词,来回拉锯数月才通过和解了结。当初合同若写明合规触发的中止与免责,这场争议本可在停运之时就画上句号。
签合同会对商业节奏有影响,这一点需要正视。谈判和用印都要时间,交易对手也未必愿意在标准买卖里接受一堆合规约束。可行的做法是分层处理。金额有限的一般交易,可以用一份简明的合规附条款覆盖最必要的陈述与义务;金额较大,或货物涉及受控两用物项、敏感目的地与敏感主体的交易,则值得用一份完整合同,把合规义务和风险分配一次锁定。对这类交易,合同带来的确定性收益,远高于多花几天谈判用印的成本。
就条款设计而言,敏感与大额交易的合同至少应当覆盖以下几项。
对处在中间的贸易商,还有一层需要专门留意。中间商既是上游的买方,又是下游的卖方,两份合同的条款如果不对齐,风险会全部沉淀到自己身上。上游合同若允许卖方因管制原因免责断供,下游合同却要求自己无条件按期交货,中间商就被夹在两头,上游拿不到货,下游的违约责任仍要自己扛。做好上下游条款的背靠背匹配,把免责、中止、赔偿的口径对齐,是中间贸易商控制风险的关键一步。
笔者代理过一家华东的中间贸易商,正是栽在这道缺口上。它从境外供应商采购一批受控电子元件,再转售给国内客户,上下游都只签了简单订单。后来这批元件被列入管制清单,境外供应商停止供货并主张免责,国内客户则依据订单要求其如期交货、赔偿延误损失。上游顺利脱身,下游的责任却全压在这家贸易商头上,最终它自行承担了数百万元的赔付与替代采购成本。两份订单的免责口径不一致,是它被夹在中间的直接原因。
各国的管制与制裁工具仍在持续加密,中美欧日之间相互列名、反制立法接连出台,交易履行过程中的合规不确定性只会上升。合同正是分配这种不确定性的工具,它的作用会随之变得更重。笔者在实务中处理的贸易争议,相当一部分根源就在交易文件本身,合规义务与风险分配的缺位,等到货物被扣、对手被列名才暴露出来,届时已无据可依。对金额较大或货物敏感的交易,施沈畅律师建议企业以一份条款完备的合同事先锁定合规责任,把这些争议消解在履约之前。条款设计与上下游匹配较为复杂的,可由律师协助梳理,也可对手上已在履行、尚无合规安排的交易做一次专门的条款审查与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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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施沈畅
协力律师事务所
中国及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
+86 17702110912
业务领域:出口管制与经济制裁、海关、国际贸易
教育背景: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硕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
执业经历:
作为核心律师,主办的案件荣获2024年度《商法》监管合规领域年度大奖;
受聘为多个政府部门提供专业的政策咨询;
协助多家大型央国企及民营企业解决复杂的出口管制与制裁问题;
协助多家内地及香港贸易企业解决货物扣押、款项冻结及相关许可证申请事宜;
协助多家半导体企业开展产品分类、出口许可证申请及合规出口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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