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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名不换形”就能绕过侵权?奥特曼判决明确:拼凑式模仿、换名不换样仍构成著作权侵权

“换名不换形”就能绕过侵权?奥特曼判决明确:拼凑式模仿、换名不换样仍构成著作权侵权 右上角法律
202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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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奥特曼》系列作为全球最具影响力的特摄IP之一,其角色形象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和粉丝号召力。










编者荐语

《奥特曼》系列作为全球最具影响力的特摄IP之一,其角色形象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和粉丝号召力。但不少商家借"超人""英雄"等名义推出的“擦边”仿制品,始终是IP维权保护中的难点领域。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就"百变超人"与"中华超人"玩具产品侵权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两家玩具产品均构成著作权侵权。


作为专注于ACG领域知识产权侵权监测与维权的专业机构,我们对此案进行深度解读,并为IP方提供实战建议。如您已经对案情有大致了解,可直接跳转到最后的【右上角建议】板块。

案情回顾

01

"百变超人"案

被告在大型连锁超市销售的 “百变超人” 玩具,虽未使用 “奥特曼” 名称,但整体造型包含奥特曼的核心识别元素(如咸蛋眼、胸口装饰、盔甲造型),被告以颜色、花纹差异抗辩。

02


"中华超人"案

被告通过拆解、拼接多个奥特曼角色、怪兽及武器的特征,形成所谓“新形象”并对外宣称 “原创”,开展授权参展等商业活动。此类 “拼图式侵权” 因单一部件均存在差异,隐蔽性更强,维权难度更高。

法院认定


"百变超人"玩具与奥特曼系列作品角色形象虽然在颜色、盔甲花纹、部分头部特征等细节方面有区别,但在咸蛋造型眼睛、胸口中心有圆形装饰、盔甲整体造型等显著性特征方面并无太大差别,构成实质性相似。


"中华超人"形象虽然在部分头部设计、涂装细节的配色、铠甲线条等处存在一定不同,但从整体风格以及具体细节而言,均与奥特曼系列角色存在相同或近似表达,构成实质性相似。被告从多个奥特曼角色、怪兽以及武器道具中提取不同特征,再通过重新组合拼接形成新的形象,"拼凑式仿造"不能规避侵权认定。

右上角建议


对IP方的启示

1、建立IP"特征库",将IP的显著特征拆解归档(如咸蛋眼、计时器、盔甲比例)。遇到"擦边模仿""拼凑式仿造"时,能精准定位哪些特征被"借用",直击侵权核心。


2、证据固定重细节,既要拍整体包装,也要特写显著特征部位。被告抗辩"整体不同""名字换了"时,局部比对+特征库直接打脸。


对商家/消费者的启示

1、换名不换形≠合法,以"超人""英雄"等名义包装、宣传,但刻意模仿奥特曼系列角色形象的产品,也属于侵权产品。叫什么名字不重要,抄没抄到灵魂才重要。


2、选购正版授权产品,玩具及周边应通过正规授权渠道选购。对市场上刻意模仿知名形象的“擦边产品”,应提高警惕,避免购买盗版侵权商品。

右上角作为专业的ACG领域知识产权维权机构,我们将持续关注"擦边模仿""拼凑式仿造"等新型侵权动态,并为IP方提供从监测、确权到诉讼、执行的全链条法律服务。如需案件评估或维权策略咨询,欢迎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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