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政策变了:
退税申报有了“最后期限”
2026年1月1日起,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施行,出口退税申报期限迎来重大调整。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11号公告,出口货物必须在报关出口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退(免)税申报。逾期未申报的,将视同内销处理,须按规定补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且没有任何回转余地。
二
新旧政策对比:
从“无期限”到“刚性红线”
此前,企业可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并未明确规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多长时间内完成申报。部分企业出于各种原因长期不申报退税——有的逃避基于免抵额计算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有的对无法退税的业务既不办免税也不确认收入。
新规彻底终结了这一宽松状态。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表示,此前实践中存在的“暂缓处理”空间已明确取消。
三
历史业务不适用新规,
但仍需抓紧处理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发生的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或者免税政策的出口业务,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不适用36个月未申报视同内销征税的规定。
但2026年1月1日及之后报关出口的货物,严格适用36个月申报期限。随着新规落地,此前长期未申报的历史存量业务正面临税务部门的集中清理。
四
真实案例:逾期未申报的代价
这不是理论风险,而是正在发生的现实:
国家税务总局石狮市税务局针对多家企业发布《税务事项通知书》,对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追缴税款及附加税费,限期企业完成申报,逾期将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处理。
多地税务机关已对出口企业送达通知,指出部分出口货物被认定为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要求企业在10日内申报并补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五
企业如何守住退税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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