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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海无涯 第 253 问—
综合工时制的职工是否享受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
解释: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2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依法应享有的权益,法律法规并未排除综合工时制的员工享有年休假,因此,员工的工时制度实行综合工时制与其享受带薪年休假并不冲突。
实践中,很多实行综合工时制的用人单位会疑惑,如果综合工时制的员工也享有法定年休假,那么综合工时制员工的年休假应该如何休呢?如果一名员工,按照正常排班,一天工作小时数是12小时,那么员工请一天年假,应该按照1天年假计算还是按照1.5天年假计算呢?“做一休一”的员工,每次排班工作小时数是14小时,又如何换算年假天数呢?
由于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综合工时员工如何休年休假,我们要提醒各用人单位不要轻视内部规章制度的作用。对于综合工时制的员工可以以小时为单位,对于劳动者依据工作年限可以享受的年假天数折算为小时,结合正常排班,员工在申请休假时明确休假的小时数。如在规章制度中明确“综合工时制员工的年休假以小时为单位,以依照法律法规确定的天数乘以8小时作为综合工时制员工年休假总计小时数”,以避免可能发生的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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