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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导语:
2026年7月1日,人社部56号令《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针对超龄务工的专项规章。人社部原文
创为财税近期接到大量咨询:“公司返聘的老会计、门卫、技术顾问,一直按‘劳务费’走账,7月后还行得通吗?”
答案是:行得通,但规矩变了。 以前那是“民不举官不究”的灰色地带,现在是“白纸黑字”的合规红线。
不是所有老人都受影响,只要你公司存在“超过退休年龄 + 受公司管理 + 拿固定报酬”的人员,比如:
退休返聘的老会计、老技术员;
保安、保洁、门卫、食堂阿姨;
建筑工地的大龄工人。
划重点:哪怕他们已经领了养老金(属于劳务关系),新规要求的工资、加班费、工伤保护这三项,企业也必须照给!
雷区一:还在用“口头协议”
新规明确要求必须签书面用工协议。没签?一旦发生纠纷,企业百口莫辩。
创为建议:立即补签,明确岗位、工时、报酬及工伤责任。
雷区二:工资“打包”或“发现金”
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必须按月发,严禁用实物、购物卡抵扣。
财务注意:原来的“劳务费”科目可能需要调整,不能再像以前那样随意走账。
雷区三:加班不给钱
新规原则上禁止安排超龄员工加班。确需加班的,必须按《劳动法》付加班费。考勤表、工资表记得留痕。
雷区四:没交“工伤保险”(最烧钱!)
这是新规最狠的一招:企业必须为超龄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单险种),费用全由公司承担。
⚠️ 重大变化:以前出了工伤,企业常以“这是劳务关系”为由推脱。现在新规规定:只要受你管理、给你干活,出了事就是工伤,不看是不是劳动关系!
注:各地细则略有不同(如上海上限65岁,辽宁/山东上限70岁),具体操作请咨询创为财税。
别以为罚不动你。
欠薪/加班费: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
工伤事故:没参保的,几十万医药费+伤残补助金全部由企业自掏腰包。
法律途径:关于工资、工伤的争议,现在可以直接走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
请财务/HR立刻行动:
摸排:列出所有超龄在岗人员名单。
签约:补签《超龄人员用工协议》。
参保:联系社保局,为符合条件的人员缴纳工伤单险种。
调账:梳理超龄人员的薪酬发放方式,确保合规。
创为财税用工合规团队已整理出《企业用工合规自查表》,关注本公众号,后台回复关键词「0701」,立即免费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