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3 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网发布通知,再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聚焦数字平台治理、网络信息合规、数据安全保护等数字法治核心内容。本次修订重点完善互联网信息服务全链条监管规则,细化平台主体数字治理责任,新增 AI 生成内容、算法推荐、个人信息保护、数据跨境传输等数字化新业态监管条款,压实平台内容审核、数据安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定义务。同时明确网络执法数字化流程,规范网信部门线上巡查、电子取证、线上告知等数字执法程序,打通网络违法线索线上移送通道。公众可通过官网线上留言、邮件两种数字化渠道反馈修改建议,征求意见周期覆盖数字经济、网络法治、平台合规、AI 治理等行业主体,为后续互联网信息服务顶层法规落地完善数字法治制度框架。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按照有关立法规划计划安排,前期,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起草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此后,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和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 2026 年 8 月 2 日。
附件:1.《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 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6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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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信中国、央视新闻、科技与数字经济法律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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