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中药材进口实施严格的指定口岸管理制度。依据相关法规,中药材必须从国务院批准的药材进口边境口岸或药品进口口岸入境。结合东南亚地缘优势,西南、华南及部分沿海口岸成为进口东南亚中药材的主要通道。
一、药材进口边境口岸
一、药材进口边境口岸
根据《进口药材管理办法》及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公告,东南亚中药材进口主要依托以下西南和华南边境口岸:
1. 云南省(对接缅甸、老挝、越南)
1. 云南省(对接缅甸、老挝、越南)
主要通道包括:瑞丽、天保、景洪、河口、勐康、磨憨口岸。
2. 广西壮族自治区(对接越南)
2. 广西壮族自治区(对接越南)
主要通道包括:凭祥、东兴、龙邦、爱店口岸。
二、药品进口口岸
二、药品进口口岸
沿海及内陆主要城市口岸
沿海及内陆主要城市口岸
特定航空与水运口岸
特定航空与水运口岸
包括郑州、长沙、济南、沈阳、无锡等航空口岸,以及江阴、中山等港口岸。
进口企业应结合东南亚原产地位置、运输路线及口岸监管能力,选择合适口岸办理通关。需注意,首次进口药材必须严格按照批件注明的到货口岸组织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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