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就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答记者问
中国税务出版社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有关负责人就调整节能及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答记者问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三部门有关负责人就政策调整背景、征税范围、过渡期安排及申报缴纳等关键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政策调整背景:促进税收公平与产业成熟
答:车船税作为财产税,针对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按年征收。乘用车依排气量分档定额,商用车中客车按辆、货车按整备质量计征,具体税额由省级政府在法定幅度内确定。
自 2012 年起,国家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汽车实施减半征收,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及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该政策有效推动了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起步与发展。
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已进入规模化发展新阶段。2025 年,国内新能源汽车销量达 1649 万辆,新车渗透率突破 50%。随着插电式混动及燃料电池商用车等车型价格趋于成熟(部分高端车型售价超百万元),其作为大额财产的属性日益显著。恢复对上述车辆征收车船税,旨在优化税收结构,促进税负公平,增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二、征税范围界定:乘用车仍享免税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纯电动乘用车与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继续免征车船税。此次政策调整主要针对商用车及节能汽车。
三、存量车辆政策:2027 年起不再享受优惠
答:《公告》明确,自2027 年 1 月 1 日起,纳税人在此日期前取得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及节能汽车,将不再享受原有的减免税优惠,需按规定全额缴纳车船税。
四、税额计算标准:参照地方具体适用税额
答:2027 年 1 月 1 日后,上述四类车辆的车船税计算,将严格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确定的具体适用税额执行。
五、申报缴纳方式:代收代缴与自行申报并行
1.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时,由保险机构一并扣缴。
2.纳税人自行申报:分为线上与线下渠道。线上可登录各地电子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模块办理;线下可前往车辆登记地办税大厅现场申报。
需注意,车船税实行“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具体期限由省级政府规定。若已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纳税人无需再向税务机关重复申报。
六、纳税地点确定:遵循登记地或所在地原则
1.已登记车辆:自行申报的,在车辆登记地缴纳;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在保险机构所在地缴纳。
2.无需登记车辆:在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所在地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