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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发布规范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适用管理典型案例

税务总局发布规范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适用管理典型案例 浙江税务
202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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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 6 日,为进一步引导企业准确适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集中公布了一批该领域优惠政策适用管理典型案例。税务部门强调,享受税收优惠是纳税人的法定权利,但依法合规是前提,旨在通过强化后续监管,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

六起典型违规案例解析

案例一:粮食购销公司误享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

阜南县某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虽拥有储备粮食的仓库,但其粮食系租赁给第三方存储,并非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储备,不符合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经税务机关辅导,该企业补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及滞纳金合计 233 万元。

案例二:农产品市场混入非农经营错享优惠

沈阳某农产品采购公司将农贸市场内部分场地出租用于非农产品经营,却就全部场地申报享受优惠政策。根据规定,仅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方可免税。经核实整改,该企业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合计 484.8 万元。

案例三:物流企业超范围申报仓储用地减免

山东某实业有限公司将办公区、绿化区等非仓储功能区域纳入减免范围,申报享受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该行为超出了政策规定的“仓库库区内各类储存设施及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用地”范围。经辅导,企业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合计 150 万元。

案例四:盐场用地改变用途仍享免税

河北某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将 2.5 万平方米盐滩租赁给贸易公司用于临时停车,不再符合“盐场的盐滩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经税务机关核查辅导,企业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合计 127 万元。

案例五:机场内部运营道路误入免税范围

某机场发展有限公司将服务机场内部运营的道路纳入减免范围,超出了民航机场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中关于“飞行区、通讯导航设施、排水防洪设施及场外道路用地免税”的规定。经整改,企业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合计 240.7 万元。

案例六:交通公司闲置用地违规享受优惠

某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将一宗不在公交站场规划范围内的闲置用地,错误纳入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等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范围。该用地不属于政策规定的“运营用地”。经辅导,企业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合计 67.4 万元。

税务风险提示与合规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相关负责人指出,纳税人应严格对照优惠政策文件,准确判别自身资格,清晰区分应税与免税范围,并核实优惠期限。重点防范以下三类风险:

  • 情况发生变化后不再符合优惠条件仍继续享受;
  • 未准确划分免税与应税范围而错误享受;
  • 超出优惠期限仍申报享受。

一旦发现上述问题,纳税人应及时更正税源信息并补缴税款,以避免更大的税收风险和经济损失。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强政策辅导与后续监管,确保政策红利精准直达合规经营主体。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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