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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刚告赢茉莉奶白,711又起诉耐克!品牌维权,正在“卷”向新赛道

LV刚告赢茉莉奶白,711又起诉耐克!品牌维权,正在“卷”向新赛道 北京亿捷顺达国际知识产权公司
202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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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从LV诉茉莉奶白,到7-11诉耐克,短短一周内,两起商标侵权案接连引爆舆论。如果说LV案让大家见识了“图形商标”的威力,那7-11诉耐克,则把战火烧到了一个更前沿的领域——配色。

01

当“711”遇上“7.11”


2026年7月2日,7-Eleven在美国得克萨斯州联邦法院正式起诉耐克。案件的导火索是耐克计划于7月11日发售的一款Air Max 95运动鞋。


这款鞋的配色与7-11标志性的橙、绿、红三色条纹高度相似,且发售日恰好是7-11的年度品牌日“7-Eleven Day”。这一“撞色”又“撞日”的组合拳,让7-11认为这不是巧合,而是耐克在蓄意“搭便车”。

02

⚖️ 法律焦点:配色也能注册商标?

本案的核心法律问题在于:一个由特定颜色组成的配色方案,能否作为商标受到法律保护?


答案是肯定的,但有严格条件。商标保护遵循“不垄断单色、只保护专属色彩组合体系”的原则。一种配色要获得商标保护,必须满足:


注册为商标:将特定的颜色组合注册为商标。7-11自1987年起使用其橙、绿、红三色条纹,并于2009年在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完成了商标注册。

获得“第二含义”:即该颜色组合经过长期、大量使用,已在消费者心中与品牌建立起唯一、稳定的联系,具备了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


7-11的橙绿红三色条纹,正是“获得显著性”的典型案例。其律师指出,7-11已通过长期使用和商标注册,对这一颜色组合拥有完整、合法的在先商标权

03

🎯 致命一击:“巧合”背后的恶意

除了配色侵权,7-11诉状中更致命的一击是故意侵权的指控。


在起诉前,7-11曾多次与耐克沟通,试图解决问题,但耐克拒绝调整配色与发售时间。这一行为被7-11描述为对其知识产权的 “冷酷且恶意的漠视” 。


同时,选择在“7-Eleven Day”发售,也被认为是意图让消费者误以为这是双方联名,构成不正当竞争。如果法院认定耐克构成故意侵权,其面临的赔偿金额可能高达1到5倍的惩罚性赔偿。


 总结


7-11诉耐克案,是品牌保护范围从传统图形标识,向颜色组合、营销节点等非传统商标领域延伸的又一个标志性案例。


它给所有品牌和设计师的警示是:配色不是“免费的颜色盘”,而可能是受法律保护的“专属商业符号”。在设计产品时,仅仅“无意撞色”可能无法成为有效的抗辩理由。在设计任何视觉元素前,进行彻底的知识产权排查,是规避风险的必备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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