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府采购监管智能体上线运行范围扩至8个区
近期上海市财政局印发专项通知,启动政府采购智能监管工具扩容试点工作。新规明确,这套政府采购监管智能系统将从2026年7月1日起拓展覆盖区域,试点辖区扩充至8个行政区。此前徐汇、普陀、虹口三区已完成先期测试,本次新增静安、长宁、嘉定、松江、青浦五区纳入试点清单。
各试点区域依托市级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展的采购项目,均会纳入智能系统自动巡检范畴,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暂时不在本次智能核查覆盖范围内。
文件同时提出工作要求:各采购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需提高重视程度,严格落实自身岗位职责,遵照《上海市政府采购监管智能体应用管理办法(试行)》(沪财采〔2026〕14号)相关条款,主动借助智能监管工具规范全流程采购行为。各区财政监管部门需承担统筹推进职责,做好日常调度跟进、问题归集梳理与试点成效提炼,保障本次智能监管试点稳步落地,为全市全面推广数字化监管模式沉淀实践经验。
针对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政府采购各类违规乱象,诸如明招暗定、串通投标、围标操作等行业顽疾,上海市财政局从2025年末启动政府采购智能监管数字工具研发搭建,以此化解传统监管模式难以识别隐蔽违规行为、取证流程繁琐、处置响应滞后等诸多短板。
今年5月11日,该智能监管系统率先在徐汇、普陀、虹口三个辖区开展落地试点。经过为期一个月的线上试运行,系统在采购风险提前识别、违规隐患前置化解层面取得明显实效。
为标准化智能监管工具的落地使用,市财政局出台《上海市政府采购监管智能体应用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文号沪财采〔2026〕14号。文件明确智能监管工具运行三大准则:坚守合法依规、仅作辅助研判;保障数据安全稳定、运算算法公开可追溯;划分各方权责边界、全部操作留存完整记录。
文件划定三大核心应用场景,分别为采购文书编制公示、项目现场评审、投诉举报处置与常态化监督核查,细化系统操作全流程标准、使用细则以及各类禁用操作。同时要求采购单位、招标代理企业、评标专家主动运用智能工具,规范各类采购操作流程。
针对评审阶段系统弹出的各类违规风险预警,评标小组必须第一时间核查确认,如有需要可要求投标供应商进行书面答疑,并遵照法定表决规则形成评审结论。
这份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7月1日正式落地实施,意味着上海政府采购数字化监督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也为后续人工智能技术深度融入采购监管、持续赋能政府采购全链条管控搭建完善制度框架。
—END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