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外贸企业拓展业务,引导企业合理利用原产地规则深化产供链国际合作,商务部外贸司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组织专家编写了《原产地规则知识手册(第三、四、五期)》。本系列手册旨在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商协会及广大外贸企业提供专业参考。
本期(第五期)重点解读埃及、印度尼西亚及柬埔寨三国的原产地规则。
埃及、印尼、柬埔寨原产地规则详解
来源:商务部官网、上海公平贸易
本文内容源于网络,旨在促进行业信息传播与交流,不代表本平台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版权或原作者不愿刊登,请联系我们予以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