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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冤枉供应商!运输延迟、贸易条款… 交货率统计要绕开这些雷

别冤枉供应商!运输延迟、贸易条款… 交货率统计要绕开这些雷 弘毅供应链
202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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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如何合理地统计供应商的及时交货率

一、合理设置订单完成天数

统计供应商及时交货率是保障供应链高效运转的核心。业界通用的做法是基于“订单行”进行计算,即统计按时交付的订单行数占总订单行数的比例。该方法能更精准地反映供应商的实际交付表现。
除数量外,交货日期是另一关键考核维度。通常以货物离开供应商工厂的日期为准,若晚于规定发货日即视为延迟。然而,在 EXW(上门提货)条款下,若 ERP 系统将“制造提前期”与“运输时间”合并统计,将严重干扰交货及时率的准确性。
订单交货提前期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供应商制造所需时间(Manufacturing Lead Time);二是货物从完工至送达指定地点的运输时间(含订舱、运输、清关及收货等环节)。
若 ERP 系统未将上述两段时间剥离,在 EXW 条款下将难以客观考核供应商绩效;而在 DDP 条款下,因供应商负责全程运输,可直接考核其最终到货表现。
因此,在 EXW 模式下,必须在 ERP 中将运输时间单独设定为合理参数(如中美海运设为 8 周),并定期审核。该数值至关重要:

1. 指导物料需求计划

ERP 中的计划时间围栏(Planning Time Fence)将参考此数值,自动将计划订单转化为采购请求或正式订单。

2. 考核物流服务

该数值也是考核承运商的标准。例如承诺 8 周(约 40 个工作日)到达,若实际耗时 10 周,则表明该物流商可靠性不足。

二、妥善解决运输时间变数

在 EXW 条款下,内陆提货通常迅速,但国际海运环节复杂。发货人需先向货代订舱,待确认舱位后方可安排提货。受旺季影响,确认舱位的时间波动极大,甚至可能延误数周。
此时货物虽已备妥,但因客户指定物流商未提货,导致无法创建预先发货通知(ASN)。ERP 系统会判定订单未发货,进而误判为供应商延迟交货,这显然有失公允。

为何不建议提前提报 ASN?

有人建议在提货前提前创建 ASN 以避免考核误判,但此举风险较大。ASN 应基于离厂后的实际装箱数据,以确保 100% 准确。若提前提报,一旦实际出货数量与预估不符(如生产延期、仓库错发、分批出货等),修改流程将极为繁琐且易出错,通常仅能由客户计划员手工修正。
综上所述,因第三方物流导致的提货延迟不应由供应商承担责任。最佳解决方案是:
灵活调整系统日期:当供应商备货完成后,客户计划员可根据历史平均订舱至提货的周期(如 2 周),在 ERP 中手动推迟系统的约定发货日期。此举既能保护供应商绩效不受无辜牵连,又能确保 ASN 数据的真实准确。
总结:科学统计供应商及时交货率,需厘清贸易条款下的责任边界。在 EXW 模式下,务必通过 ERP 设置剥离运输时间,并结合人工灵活调整发货日期,以平衡数据准确性与考核公平性,真实反映供应商表现,推动供应链协同效率提升。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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