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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床出口申报,第77号公告原文

机床出口申报,第77号公告原文 货代Agent
202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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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机床出口申报,第77号公告原文

海关总署 2026 年第 77 号公告:机床出口申报新规解读

车床、铣床、磨床及类似材料加工设备出口申报迎来新规。海关总署发布 2026 年第 77 号公告,明确自 2026 年 6 月 30 日起,相关物项出口需严格规范申报流程。对于近期涉及此类设备出口的企业,务必重点关注报关单备注栏、禁限管制识别码、申报要素、境外收货人及随附单据等关键填报项。

本公告旨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及《海关法》相关要求,确保出口物项申报的真实性、完整性与规范性。

公告核心内容摘要

一、管控货物范围

本次规范对象为车床、铣床、磨床及具有类似功能的材料加工生产设备。

二、五大关键填报要求

出口经营者除遵循常规报关单填制规范外,须严格执行以下五项新增要求:

1. 强化出口物项识别与备注

属于出口管制物项的,须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属于出口管制物项”并列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编码;不属于管制物项但特性指标接近,或用途不符但特性指标符合的,须注明“不属于出口管制物项”。此要求同样适用于 C 类快件报关单及跨境电商申报清单。

2. 据实填报禁限管制要素

对照“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参数查询中的规范申报类别,在报关单“禁限管制识别码”和“禁限管制申报要素”栏据实填报。C 类快件及跨境电商清单需在“规格型号”的“其他”栏中详细描述物项名称、特性及用途。特别注意:跨境电商申报清单严禁使用简化申报模式,必须申报完整税号。

3. 规范填报境外收货人信息

须在相应单据栏中填报境外收货人的中文或英文全称。跨境电商申报清单的“生产销售单位”栏必须填报境内实际生产厂家或销售单位信息,禁止以电商平台或电商企业名称替代。

4. 完善随附单据提交

报关单申报时需随附合同、发票及技术资料等单据;C 类快件可通过纸质或光盘方式提交;跨境电商申报清单无需随附上述资料。

5. 确保信息一致性与真实性

所有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与随附单据及物流信息保持一致。海关将对要素齐全的合规货物加快通关;对信息存疑的货物将依法实施质疑,质疑期间不予放行。

特殊区域申报说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或由区外进入区内/场所的货物,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申报。

从业者操作建议

针对货代及报关人员,处理此类货物时切勿仅依赖品名和 HS 编码。务必核对客户资料、技术参数、用途说明、境外收货人及随附单据之间的逻辑一致性。若发现信息不匹配,应先补充完善资料再进行申报,以避免通关受阻。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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