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益阳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保税物流中心(B 型)设立申请书》收悉。根据保税物流中心(B 型)管理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设立益阳朝阳保税物流中心(B 型),由你公司负责建设和经营。
益阳朝阳保税物流中心(B 型)选址位于湖南省益阳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规划面积 0.0398 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银城大道,南至石长铁路货运东站,西至香樟路,北至街坊路。你公司要严格按照《保税物流中心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署加发〔2011〕426 号印发)有关要求进行建设,依法办妥土地和建设规划等相关手续,应当自批准设立之日起 1 年内完成建设并申请验收。建设完毕后,由长沙海关会同财政部湖南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对益阳朝阳保税物流中心(B 型)进行正式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局审核。验收结果审核通过后,益阳朝阳保税物流中心(B 型)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益阳朝阳保税物流中心(B 型)的有关税收政策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税物流中心(B 型)扩大试点期间适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125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1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外汇政策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你公司和益阳朝阳保税物流中心(B 型)内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海关监管等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映。
此函。
海关总署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局
2026 年 6 月 18 日
来源:海关总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