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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 跨境进口也纳入兼顾

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  跨境进口也纳入兼顾 电商会
2026-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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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7 月 4 日,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就《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到 2026 年 8 月 4 日。此次修改共二十条,重点是加大平台罚则、压实平台责任并新增对外反制条款。

平台责任和处罚力度明显加码

新增比例罚:平台违反核验、处置等义务,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可按上一年度营业额 5% 以下罚款,突破原有定额罚上限。

另外对跨境电商来说,这次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也开始关注。

这次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首次提出【域外适用】。
在第八十九条之前增加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电子商务活动,扰乱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等主体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以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这条,不光是针对跨境出口,其中"扰乱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消费者主体合法权益”主要针对跨境进口。因为跨境进口平台和商家主体都是境外,这条覆盖了跨境进口业务,如果正式实施,以后跨境进口如果涉及问题,很难和之前用境外身份去规避了!

并提出针对海外国家地区【反制措施】

在第八十九条之前增加一条:“任何国家或者地区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在电子商务领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可以针对海外具体实体企业

在第八十九条之前增加一条:“外国实体违反非歧视、公平贸易和透明度等国际通行经贸规则,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损害我国公民、企业合法权益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调查该外国实体的行为,决定是否将该外国实体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提示交易风险、限制或禁止其从事与中国有关的电子商务投资活动等措施。”


文章来源:市场监管总局官网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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