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口货物退运的税务处理及证明开具指南
外贸企业在出口货物后,若因质量问题需办理退运,应根据是否已申请退税采取不同的税务处理方式。
一、不同情形下的税务处理
情形一:尚未申请退税
企业需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凭此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
情形二:已申请退税
企业应先对已申报的报关单数据进行冲减,或补缴已退还的税款。完成上述操作后,再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最后由海关凭该证明办理退运手续。
二、《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操作流程
以下以“单一窗口”平台为例,介绍该证明的具体开具步骤:
- 进入模块:登录出口退(免)税在线申报系统,选择【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功能模块。
- 录入信息:点击“新建”,根据实际情况采集并录入相关信息,完成后点击【保存】。若涉及多份出口报关单,可点击【保存并新增】连续录入。
- 生成与申报:进入【证明申请】界面,点击【生成申报数据】,勾选已生成的数据后进行【数据自检】。自检通过后,再次勾选数据并点击【证明申请】提交。
三、进度查询与证明获取
申请提交成功后,企业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查询审核状态:
- 在申报系统中进入【申报结果查询】界面查看;
- 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进入【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出口退税相关信息查询】-【退税审核进度查询】,事项名称选择【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进行查询。
审核通过后,请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纸质证明。
来源:出口退税会计
编辑:农潇齐、王勇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