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机床出口企业关心的“双认证”及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申请问题,海关总署已发布最新公告予以规范。2026 年 6 月 8 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 2026 年第 77 号,明确车床、铣床、磨床等相关物项的出口申报要求,旨在落实国家出口管制法,维护国家安全。
一、公告核心内容:货物范围与填报规范
(一)明确管控货物范围
本公告适用于车床、铣床、磨床及具有类似功能的材料加工生产设备。具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中,用于切削或切割金属、陶瓷或复合材料,且可配备沿 2 个或多个轴同时进行“成形控制”电子装置的机床及其组合。
(二)强化出口物项识别与申报
出口经营者须依法如实申报,对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 管制物项: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属于出口管制物项”,并列明对应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编码。
- 非管制但指标接近物项:若特性指标接近管制要求或用途不符但指标符合,需在报关单、C 类快件报关单或跨境电商申报清单“备注”栏注明“不属于出口管制物项”。
(三)细化填报要素要求
企业应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阅禁限管制申报要素,对照“规范申报类别”据实填报:
- 识别码与要素:在报关单“禁限管制识别码”和“禁限管制申报要素”栏填报对应内容;C 类快件及跨境电商清单需在“规格型号”的“其他”栏详细描述物项名称、特性及用途。
- 税号申报:跨境电商申报清单不得使用简化申报模式(仅前 4 位),必须申报完整税号。
- 收发货人信息:须填报境外收货人中文或英文全称。跨境电商清单中“生产销售单位”栏应填报境内实际生产厂家或销售单位,严禁以电商平台或代理企业名称替代。
- 随附单据:一般贸易报关需随附合同、发票、技术资料等;C 类快件可提交纸质或光盘资料;跨境电商清单无需随附上述资料。
(四)法律责任与通关时效
申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并与随附单据及物流信息一致。海关对合规且要素齐全的货物加快通关;对存疑货物将依法实施质疑,质疑期间不予放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场所间的货物流转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政策解读与实操指引
(一)政策背景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 2026 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本公告作为配套措施,进一步细化了相关机床设备的出口申报流程,引导企业合规经营。
(二)申报操作示例
为确保申报顺利,企业可参考以下操作规范:
- 备注栏填写:对于受控机床,备注栏应填写如“第 1 项货物出口管制编码:2B201.a";对于非受控但需说明的货物,填写“不属于出口管制物项”。
- 系统录入:先填报商品 HS 编码,随后根据“单一窗口”提示,逐项完善“禁限管制识别码”及具体的“禁限管制申报要素”,确保技术指标描述清晰。
本公告自 2026 年 6 月 30 日起正式施行。出口企业应提前梳理产品属性,完善单证资料,确保按时合规完成出口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