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尔维亚作为中国在欧主要投资目的地之一,拥有独特的地缘优势及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本文从外资准入、公司治理、土地制度及劳动用工四大维度,梳理塞尔维亚最新法律制度与立法动向,为中企出海提供专业法律指引。
作者丨方建伟 金晓宇 陈霖 陈晨
一、塞尔维亚投资优势
塞尔维亚地处巴尔干半岛中心,是连接欧盟与中东欧市场的战略枢纽。2024 年 7 月 1 日,《中塞自贸协定》正式生效,双方约 90% 的税目将逐步取消关税,最终零关税比例达 95% 左右。
中国已连续多年成为塞尔维亚最大外资来源国。截至 2024 年,累计投资达 71.7 亿欧元,中方控股活跃企业约 1,957 家,涵盖制造、基建、通信等多个领域。
塞尔维亚企业所得税基准税率为 15%,劳动力成本低于西欧。作为欧盟候选国,其法律体系持续向欧盟标准靠拢。2025 年公司法修正案被视为近年最重大改革,全面运营化欧洲公司(SE)及跨境并购制度,为中资企业布局欧盟提供新工具。
二、外资准入规定
(一)总体法律框架与基本原则
塞尔维亚《投资法》确立了投资自由与国民待遇原则。外国投资者享有与国内投资者平等的权利,可依法取得动产和不动产所有权。该国不存在一般性的外商投资审查机制,仅在特定行业设限。
(二)受限制行业
银行、保险、军事工业、能源、矿业及电信等行业实行准入许可制。例如,收购银行 5% 以上表决权须经国家银行批准;武器生产需国防部及政府审批。
(三)投资保护与激励
征收保护:法律规定除非出于公共利益并给予及时、充分补偿,否则不得征收。
资金自由汇出:完税后,投资收益、清算资产等可自由转移至境外。
投资激励:符合条件者可申请资金补贴、税收减免及设备进口免税。投资额或新增岗位达到一定标准可被认定为“特别重要投资”。
(四)申报义务与双边协定
外商投资企业须每季度提交 DI-1 统计表格。此外,1995 年签署的《中塞 BIT》提供了公正公平待遇及保护伞条款,但争议解决机制限定于征收补偿金额争议。
三、公司设立与治理
(一)公司形式与最新修订
有限责任公司(d.o.o.)是外国投资者最常用的形式。2025 年通过的公司法修正案将于 2027 年适用,核心变化包括引入跨境合并制度、全面运作 SE 和 EEIG 制度,并强制要求登记受益所有人信息。
(二)设立程序与治理结构
公司注册需向商业登记署申请,章程须公证并以塞尔维亚语撰写。治理结构可选择单层制(董事/经理)或二元制(监事会 + 执行机构)。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少数股东享有派生诉讼权。
法律严格限制股东滥用有限责任,若混同财产或逃避债务,法院可“揭开公司面纱”。关联交易亦需经事先批准。
(三)分支机构
外国公司可在塞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处,但必须办理强制注册。
四、土地制度
(一)基本框架与互惠原则
外国人取得不动产以互惠为前提。鉴于中塞间不动产互惠关系尚未明确,建议中国投资者先设立本地 d.o.o.,以公司名义持有经营性用地,以规避个人持有的法律不确定性。
(二)农业用地限制
《农地法》对外国人购地限制严格。除满足苛刻条件的欧盟公民外,中国公民难以直接取得农地所有权。大规模用地需求可通过设立本地公司或签订长期租赁协议实现。
(三)交易与租赁合规
不动产买卖须经公证并在地籍局登记。新建厂房项目需重点关注地块是否纳入详细调规,未纳入将显著延长审批周期。
五、劳动用工基本制度
(一)合同与许可
雇主须在员工入职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或期限不明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自 2024 年 2 月起,外籍员工工作许可与居留许可合并为“统一工作居留许可”,流程显著简化。
(二)工时、休假与社保
标准工时为每周 40 小时。员工享有不少于 20 天的带薪年假。塞尔维亚实行强制社会保险,费率合计较高,企业在预算时需充分考虑用工总成本。
退休年龄正逐步过渡至 65 岁,特殊工种可提前退休。
(三)解雇与争议解决
解雇须有法定理由并遵循严格程序(如书面警告、征求意见等)。程序瑕疵可能导致解雇无效并引发高额赔偿(最高可达 36 个月工资)。劳动争议诉讼时效为 3 年,可通过法院或和平解决局处理。
六、结语
塞尔维亚凭借地缘优势与政策红利,已成为中企出海欧洲的重要桥头堡。面对《中塞自贸协定》生效及公司法改革机遇,建议企业重点关注以下四点:
第一,提前核实特定行业的准入许可要求;
第二,利用 d.o.o.架构及新公司法工具优化跨境投资路径;
第三,通过本地公司持有不动产以规避互惠原则风险,并关注农地及规划合规;
第四,将高昂的社保成本与严格的解雇程序纳入预算与风控体系。
企业应坚持“法律先行、架构前置”,依托专业力量进行深度尽调,确保投资既符合欧盟标准又具备运营效率,将中塞合作蓝图转化为扎实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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