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睿智·推送丨欧洲新兴投资高地——塞尔维亚的法律环境与合规要点

睿智·推送丨欧洲新兴投资高地——塞尔维亚的法律环境与合规要点 WITSUS睿智咨询
2026-07-02
5

塞尔维亚作为中国在欧主要投资目的地之一,拥有独特的地缘优势及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本文从外资准入、公司治理、土地制度及劳动用工四大维度,梳理塞尔维亚最新法律制度与立法动向,为中企出海提供专业法律指引。

作者丨方建伟 金晓宇 陈霖 陈晨


一、塞尔维亚投资优势

塞尔维亚地处巴尔干半岛中心,是连接欧盟与中东欧市场的战略枢纽。2024 年 7 月 1 日,《中塞自贸协定》正式生效,双方约 90% 的税目将逐步取消关税,最终零关税比例达 95% 左右。

中国已连续多年成为塞尔维亚最大外资来源国。截至 2024 年,累计投资达 71.7 亿欧元,中方控股活跃企业约 1,957 家,涵盖制造、基建、通信等多个领域。

塞尔维亚企业所得税基准税率为 15%,劳动力成本低于西欧。作为欧盟候选国,其法律体系持续向欧盟标准靠拢。2025 年公司法修正案被视为近年最重大改革,全面运营化欧洲公司(SE)及跨境并购制度,为中资企业布局欧盟提供新工具


二、外资准入规定

(一)总体法律框架与基本原则

塞尔维亚《投资法》确立了投资自由与国民待遇原则。外国投资者享有与国内投资者平等的权利,可依法取得动产和不动产所有权。该国不存在一般性的外商投资审查机制,仅在特定行业设限。

(二)受限制行业

银行、保险、军事工业、能源、矿业及电信等行业实行准入许可制。例如,收购银行 5% 以上表决权须经国家银行批准;武器生产需国防部及政府审批。

(三)投资保护与激励

征收保护:法律规定除非出于公共利益并给予及时、充分补偿,否则不得征收。

资金自由汇出:完税后,投资收益、清算资产等可自由转移至境外。

投资激励:符合条件者可申请资金补贴、税收减免及设备进口免税。投资额或新增岗位达到一定标准可被认定为“特别重要投资”。

(四)申报义务与双边协定

外商投资企业须每季度提交 DI-1 统计表格。此外,1995 年签署的《中塞 BIT》提供了公正公平待遇及保护伞条款,但争议解决机制限定于征收补偿金额争议。


三、公司设立与治理

(一)公司形式与最新修订

有限责任公司(d.o.o.)是外国投资者最常用的形式。2025 年通过的公司法修正案将于 2027 年适用,核心变化包括引入跨境合并制度、全面运作 SE 和 EEIG 制度,并强制要求登记受益所有人信息。

(二)设立程序与治理结构

公司注册需向商业登记署申请,章程须公证并以塞尔维亚语撰写。治理结构可选择单层制(董事/经理)或二元制(监事会 + 执行机构)。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少数股东享有派生诉讼权。

法律严格限制股东滥用有限责任,若混同财产或逃避债务,法院可“揭开公司面纱”。关联交易亦需经事先批准。

(三)分支机构

外国公司可在塞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处,但必须办理强制注册。


四、土地制度

(一)基本框架与互惠原则

外国人取得不动产以互惠为前提。鉴于中塞间不动产互惠关系尚未明确,建议中国投资者先设立本地 d.o.o.,以公司名义持有经营性用地,以规避个人持有的法律不确定性。

(二)农业用地限制

《农地法》对外国人购地限制严格。除满足苛刻条件的欧盟公民外,中国公民难以直接取得农地所有权。大规模用地需求可通过设立本地公司或签订长期租赁协议实现。

(三)交易与租赁合规

不动产买卖须经公证并在地籍局登记。新建厂房项目需重点关注地块是否纳入详细调规,未纳入将显著延长审批周期。


五、劳动用工基本制度

(一)合同与许可

雇主须在员工入职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或期限不明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自 2024 年 2 月起,外籍员工工作许可与居留许可合并为“统一工作居留许可”,流程显著简化。

(二)工时、休假与社保

标准工时为每周 40 小时。员工享有不少于 20 天的带薪年假。塞尔维亚实行强制社会保险,费率合计较高,企业在预算时需充分考虑用工总成本。

退休年龄正逐步过渡至 65 岁,特殊工种可提前退休。

(三)解雇与争议解决

解雇须有法定理由并遵循严格程序(如书面警告、征求意见等)。程序瑕疵可能导致解雇无效并引发高额赔偿(最高可达 36 个月工资)。劳动争议诉讼时效为 3 年,可通过法院或和平解决局处理。


六、结语

塞尔维亚凭借地缘优势与政策红利,已成为中企出海欧洲的重要桥头堡。面对《中塞自贸协定》生效及公司法改革机遇,建议企业重点关注以下四点:

第一,提前核实特定行业的准入许可要求;

第二,利用 d.o.o.架构及新公司法工具优化跨境投资路径;

第三,通过本地公司持有不动产以规避互惠原则风险,并关注农地及规划合规;

第四,将高昂的社保成本与严格的解雇程序纳入预算与风控体系。

企业应坚持“法律先行、架构前置”,依托专业力量进行深度尽调,确保投资既符合欧盟标准又具备运营效率,将中塞合作蓝图转化为扎实成果。


[注]

[1]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2023 年 10 月 17 日签署,2024 年 7 月 1 日生效。

[2] 外交部相关数据。

[3] 境外中资企业商会联席会议,《中资企业在塞尔维亚发展报告(2024-2025)》。

[4] Law on Amendments to the Company Law, Official Gazette of the Republic of Serbia, No. 19/2025.

[5] Law on Investments, Official Gazette of the Republic of Serbia, No. 89/2015 and 95/2018.

[6] Stefan Pekic et al., Serbia —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Regimes 2025, ICLG.

[7] Article 37, 59, Law on Foreign Exchange Operations.

[8] UNCTAD, "China - Serbia BIT (1995)."

[9] Republic of Serbia, Companies Act, Official Gazette No. 36/2011.

[10]-[30] 相关塞尔维亚法律法规及官方公报。


特别声明

以上所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之法律意见或建议。

如需转载或引用该等文章的任何内容,请私信沟通授权事宜,并于转载时在文章开头处注明来源于公众号“中伦视界”及作者姓名。未经本所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使用该等文章中的任何内容,含图片、影像等视听资料。如您有意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本所联系。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WITSUS睿智咨询
各类跨境出海行业相关资讯
内容 192
粉丝 0
WITSUS睿智咨询 各类跨境出海行业相关资讯
总阅读7.1k
粉丝0
内容192